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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成品保护


3.6.1  针对不同子系统设备的特点,应制订成品保护措施。

3.6.2  对现场安装完成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避免碰撞及损坏。

3.6.3  在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应采取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及防盗等措施。

3.6.4  施工过程中,遇有雷电、阴雨、潮湿天气时或者长时间停用设备时,应关闭设备电源总闸。

3.6.5  软件和系统配置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改软件和系统的配置应做好记录;

      2  在调试过程中应每天对软件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应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配置参数、系统镜像;

      3  备份文件应保存在独立的存储设备上;

      4  系统设备的登录密码应有专人管理,不得泄露;

      5  计算机无人操作时应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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