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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1.0.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1.0.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的规定。随着村镇居民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交通条件便利,物质流通广泛,以及各种日用消费品的普及,村镇农村生活垃圾数量迅速增加,已严重超出自然消纳能力。大量农村生活垃圾无序丢弃或露天堆放,对村镇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仅占用土地、破坏景观,而且还传播疾病,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的重要文件,以保障村民基本农村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全面部署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使全国大部分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我国固体废物处理的目标,也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目标。“无害化”是基础,任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都必须符合无害化要求。“减量化”和“资源化”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农村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村镇环境,是我国村镇建设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领域。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0.2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规划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全过程处理,不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和乡政府驻地的镇(乡)产生的生活垃圾,也不包括村内企业、作坊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诊所医疗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有关内容。
1.0.3 本条是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技术选择原则的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以地方条件为依据,兼顾地方管理水平对技术的驾驭能力,应采用经过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可靠技术,且采用的技术应在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可承受范围内,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
1.0.4 本条是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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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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