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收集站


4.5.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辆、运输车辆易于停靠的位置,与集中居住区应保持适当距离,并应远离农田、河道、坑塘、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4.5.2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形式应根据垃圾清运量和垃圾成分合理选择,可由多个垃圾桶、封闭式垃圾箱等容器组成。

4.5.3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容量应根据服务人口的数量、垃圾种类、垃圾日产生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宜采用标准容器计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的有关规定。

4.5.4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进行地面硬化,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的有关规定。
    2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规模超过20t/d的,宜采用具备压缩功能的设备。

4.5.5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应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应定期消毒、杀虫、灭鼠。

4.5.6 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及运行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并应与后续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匹配。


条文说明
4.5.1 本条是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选址原则的规定。
4.5.2 本条是关于收集站建设形式选择的规定,建设地埋式收集站时应避免雨水进入收集容器。
4.5.3 本条是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容量方法的规定,垃圾收集站容量的确定,除了考虑日排放量,还应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季节性垃圾量变化、设备检修等多因素影响。
4.5.4 本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以及《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等标准对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规定。
4.5.5 本条明确了垃圾收集站的运行维护基本要求,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进行运行维护。
4.5.6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的地区,收集站内应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单独的收集容器,并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容器大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