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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工程设计,保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以及合建在综合楼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
	1.0.3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应遵循广播电视产业可持续性发展原则,与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相适应。
	1.0.4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编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的目的。现代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人们对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科学化管理提出全新的要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的兴建给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适应工程建设和设计的需要,指导工程建设和工程设计,并能为建筑综合评级提供具体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 为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特作本条规定。
	1.0.3 本条阐明规划、建设原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使用功能复杂,因投资费用和基地原因限制,常常分期、分阶段实施,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鉴于广播电视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业务的不断涌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设应满足“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设施完善、适度超前”的要求,同时要结合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现有水平合理规划,既要量力而行,又要为将来行业发展留有改造和发展的余地。
	1.0.4 本条阐明本规范与现行其他规范的关系。在现行标准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强制执行的标准,也有参照执行的标准。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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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一般规定
 - 4 工艺系统设计
 - 4.1 设计总体要求
 - 4.2 系统功能要求
 - 4.3 机房环境
 - 4.4 设备布置
 - 4.5 工艺管线
 - 5 基地和总平面
 - 5.1 基地
 - 5.2 总平面
 - 6 建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
 - 6.3 监控及调度用房
 - 6.4 业务及技术用房
 - 6.5 公共区域用房
 - 6.6 其他用房
 - 6.7 室内装修
 - 7 防火设计
 - 7.1 建筑防火
 - 7.2 消防设施
 - 7.3 疏散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3 电气
 - 8.4 建筑智能化
 - 9 防雷与接地
 - 9.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
 - 9.2 工艺设备防雷与接地
 -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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