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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其他用房


6.6.1 其他用房由建筑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和员工用房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上述用房。
6.6.2 建筑设备用房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变配电室、UPS电源室、电池室、光缆终端室等建筑设备用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
    2 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电力负荷中心,同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域和监控区域的干扰。
6.6.3 可根据等级和规模设置智能化系统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话机房、卫星接收机房、有线广播机房及控制室;智能化系统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
6.6.4 配有卫星接收及微波通讯装置时,天线等接收装置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外,并应在其附近设置面积不小于15㎡的机房。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6.6.5 员工用房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员工用房宜包括培训教室、行政、技术办公、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室、资料室、饮水休息区、值班室、职工食堂、更衣室、厕所等,应根据人员编制设置;
    2 员工用房应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相关规定执行;
    3 甲级及甲级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宜设置培训教室,培训教室应与网管系统设备机房分开,并有单独的休息区域;
    4 员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与外来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条文说明
6.6.2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设备用房设计要求的规定:
    1 作为一个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设备用房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新建还是改建,均应根据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规模、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风、水、电等动力设备用房;对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在综合建筑内,应首先考虑利用周围已有的建筑设备设施;
    2 动力设备技术用房噪音比较大,应避免对公共区域和监控区域的影响。
6.6.5 员工用房是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除了业务用房外,与其他部门联系最为频繁的房间。除了值班、保卫工作用房外,都不宜设置在外来人员活动的交通线上。为了联系方便,行政用房宜设置在底层或占设备用房一角,单独设门,方便管理人员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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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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