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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
	9.1.1 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相关规定。
	9.1.2 特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其余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9.1.3 应采用综合接地方式,即建筑物的保护接地、防雷接地以及网管设备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综合接地网。
	9.1.4 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9.1.5 供配电系统的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引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以此保证建筑物内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
	9.1.2 本条款参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编号:YD/T5003-2005)。在以往的广播电视中心设计实践中有些防雷措施已达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标准,且投资相对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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