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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设备布置


4.4.1 主要设备包括:大屏幕监视设备、传输设备、服务器、配线架、存储设备等。
4.4.2 大屏幕监视设备设计要求:
    1 可采用DLP组合屏、等离子监视器、液晶监视器等;
    2 应支持多屏图像拼接,图像拼接应完整,无错位,屏与屏间的物理拼缝应不影响汉字和图像的正常显示;
    3 应根据显示设备的有效视角进行视线分析。
4.4.3 控制台设计要求:
    1 控制台应根据台面所放置的设备、监视距离和控制台所在位置等合理选择宽度及深度;
    2 放置监视器为主的控制台宜采用平面控制台设计;
    3 放置设备种类较多的控制台宜采用凸面设计;
    4 控制台桌面下可放置计算机主机、机顶盒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5 控制台布置时应结合显示设备视角进行视线分析,水平斜视角不宜小于40度,仰视角不宜大于45度;
    6 控制台每个工位宜设置三联以上电源插座;
    7 控制台每个工位宜设置一个数据、一个语音接口。
4.4.4 机房设备布置要求:
    1 设备应按性能及规格分区排列,同时应预留设备扩容的位置;
    2 设备之间的布线应合理,减少往返、避免交叉,布线距离宜最短;
    3 设备排列应满足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
    4 应根据人流组织、物流组织、机柜内部的气流组织等进行设备布置;
    5 采用侧送风时,设备宜背靠背布置;
    6 机架排列:用于运输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时,按该设备的相关要求处理。
4.4.5 机柜加固的抗震措施可按《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执行。
4.4.6 可在屋顶设立卫星单收站,接收国外、国内卫星电视节目。卫星接收机房应设置在距离天线场地较近的位置,通过馈线系统连接。卫星接收系统所收电视节目应在接收机房进行本地监视、监测,同时送往前端系统设备区。
条文说明
4.4.2 配备大屏幕监视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因此,合理设计非常重要。必须从房屋采光、照明、房屋高度、配置设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房屋的内装修方面尽可能的满足工艺的需要,其次应进行视线分析,对设备布置、控制台布置等进行合理规划,以期达到最佳观看效果。
4.4.3 控制台以满足需求为目的,控制台面和控制台内放置设备应统一规划。控制台工艺布线与设备用电源线应统一考虑,设置足够的出线口,同时应考虑设备散热的问题。整体布局应与大屏协调。
    2 如控制台放置监视器为主,可以采用平面控制台;
    3 如电视业务监控控制台放置机顶盒、电视机、切换开关等设备,可以采用凸面控制台;
    5 为达到最佳观看效果,应进行视线分析,以合理放置控制台;
    7 活动地板下线缆引至控制台的相应设备。
4.4.4 机房设备布置要求:
    1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备较多,设备应按性能及规格分区排列,这样便于管理,同时达到整齐美观的目的;
    2 为避免干扰以及信号的衰减,应合理布线,信号线宜走最短距离,同时应避免多系统线缆的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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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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