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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疏散


7.3.1 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并应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设置。
7.3.2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监控及调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监控及调度用房出入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2 门的净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应小于1.0m,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3.3 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
7.3.4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内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宜在机房门外邻近设置。
7.3.5 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本条提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设计时应合理组织交通线路,均匀布置疏散出口、内部和外部通道,使分区明确,线路便捷,既是满足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日常使用的基本要求,也是在火灾和非正常情况下,满足人员疏散需要的必备条件。强调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太近,应在建筑物的不同方向上分散设置。
7.3.2 本条主要是对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监控及调度用房的疏散门设计提出的要求。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监控及调度用房属于重要设备用房,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7.3.3 是为保证人员疏散路线快捷、畅通,不出现意外事故制定的。
7.3.4 由于要求网管系统设备机房的疏散楼梯应设计成封闭楼梯,为便于建筑处理,故做此规定。疏散楼梯于机房门外临近设置,既便于监控及调度用房工作人员共同使用,也可避免机房相互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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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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