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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平面


5.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建筑物的功能分区应合理,应满足系统安全、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等的要求;
    2 减少单体附属建筑,节约用地;
    3 建筑布局应力求紧凑合理,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应使场地内人流、车流合理分流,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
5.2.2 在确定总平面方案时,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改、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房屋和设施。
5.2.3 有人值守的房间宜充分利用自然光进行采光。
5.2.4 微波天线等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应符合《电磁辐射保护规定》GB 8702 及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GY 5054的相关规定。
5.2.5 噪音或振动较大的机房和设备宜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隔声、隔振、消声措施,并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相关规定。
5.2.6 在布置锅炉房、食堂等有烟灰粉尘散发的建筑物时,宜根据当地的常年风向将这些建筑物设在对中心影响较小的位置,三废处理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相关规定。
5.2.7 建筑物的安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设营业厅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不宜临街开门,宜设置智能化安保系统;
    2 场地周围宜设置隔离设施;当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位于城市干道一侧时,该侧可设金属栅栏围墙,当设置围墙有困难时,底层外窗应设置金属栅栏或采取设置智能化安保系统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隔离、防范设施高度不宜低于2.2m;
    3 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应按《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586执行。
5.2.8 场地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级及甲级以上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场地内,宜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可供车辆和人员通行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通路和出口;
    2 场地内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
    3 场地内车行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按通行货车的单行线设计,在主要出入口处可适当加宽;人行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m,人流较大的地段适当加宽;
    4 路面应选用耐久和不易起灰的材料;
    5 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相关规定;
    6 在高层建筑物安全出口附近应留有平坦的室外空地。
5.2.9 建筑场地内应有畅通的雨水排水系统;并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5.2.10 建筑物场地位于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区时,应执行《防洪标准》GB 50201的相关规定;洪水频率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等级确定,乙级及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重现期为100年。
5.2.11 绿化设计应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2.12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内停车场设计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2 机动车辆停车场车位指标可按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及业务往来车辆和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停车数量标准确定,并应符合当地规划、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 在营业大厅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 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或消防车道路的使用。
5.2.1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1 本条主要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1 规模较大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内外人员较多,设备系统机房数量和占地较大,使用功能复杂,功能分区合理,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至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有哪些功能区域,则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功能区域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考虑各个功能区域楼总平面布置时,应满足本条规定;
    2 本条规定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因投资费用和基地原因限制,常常分期、分阶段实施,这也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另外根据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使用功能,还需要预留必要的接收天线场地;
    3 本条规定是安全、适用原则,规模较大的室外集散场地,对人员疏散和城市交通的安全都极为重要;在考虑各个功能区域总平面布置时,应满足本条规定。
5.2.2 本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在确定总平面方案时的一项经济原则。
5.2.3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内设有大量的设备机房及办公用房,将有较好朝向的房间作为有工作人员停留的房间。本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筑在确定总平面方案时的一项节能原则。
5.2.4 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2.5 本条是总平面布置的噪声环境保护重要原则。
5.2.6 在独立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总平面布置时,需要考虑锅炉房、食堂等技术服务用房的设计原则。
5.2.7 本条主要阐述总平面布置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和设计时应根据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周边安保环境、经济等条件合理执行本条设计原则。
5.2.8 本条针对独建或建在综合楼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场地内道路的设计原则。
    6 对于建筑前面留有空地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工作人员集散,对城市交通不致造成影响,以及在火灾或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5.2.9 本条针对场地内雨水排水系统而定。
5.2.10 广播电视系统目前颁布的各类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规范中,还没有关于广播电视设施防洪标准的具体规定。广播电视设施担负着传递各种广播电视信息的任务,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具有相应的防洪标准。本条广播电视设施各等级的防洪标准的规定,是参照防洪标准通讯设施标准拟定的。
5.2.12 本条为停车场设计原则
    对场地内汽车停车位设计做出规定以符合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根据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建筑内无人及少人值守的特点修订机动车辆停车场车位建议指标。
5.2.13 为方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内外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总平面上应考虑出入口、道路的无障碍设计特殊要求。根据有无营业厅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范围应分别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中的服务建筑和科研建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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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GY50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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