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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n Rescue Engineering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 of Railway Tunnel
TB 10020-2017
J 1455-2017
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批准部门:国家铁路局
施行日期:2017年5月1日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工程建设标准2017年第4批)
国铁科法〔2017〕14号
现公布《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TB 10020-2017)行业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TB 10020-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17年2月20日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铁路局构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为满足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建设和发展需要,统一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标准,提高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水平,保障铁路隧道运营安全,在《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TB10020-2012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高速、城际、客货共线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充分借鉴了国内外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研究成果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全面贯彻了国家安全生产和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了安全疏散、节约资源等技术要求,注重总体设计,并结合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了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主要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了规范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本规范共分7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建工程设计、通风设计、人员疏散设计、机电设施及其他,另有2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了规范适用范围,修订了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原则,明确了着火列车疏散救援指导思想。
2.修改了“隧道群”的定义,增加了“隧道口紧急救援站”、“疏散通道”、“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和“可用安全疏散时间”等术语。
3.明确了防灾疏散的原则,增加了火灾规模、人员安全疏散时间标准等相关要求。
4.修改完善了紧急救援站、紧急出口、避难所、疏散通道、横通道、防护门等疏散救援工程设施的设计标准及相关设备配套要求;补充了适用于城际和水下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相关规定。
5.明确了通风设计条件、通风方式和通风标准,规定应急通信、设备监控、应急照明、防灾救援设备等辅助设施的设置要求。
6.增加了人员疏散模式、人员疏散安全判定标准以及安全疏散时间计算方法等内容。
7.完善了应急供电、机电设施及其他等相关要求,增加了导向标志的设置要求。
8.增加了通风计算、停车导向标志附录。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并抄送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 勇、王明年、陈绍华、马志富、于丽、倪光斌、李国良、喻 渝、肖明清、林传年、鲜 国、王 峰、魏佳良、朱 勇、焦齐柱、安玉红、方钱宝、刘丽华、代仲宇、蹇 峡、景德炎、唐国荣、田四明、李传富、李 琦、那艳玲、李 博、任建旭、王 颢、赵 伟、茹 旭、霍建勋、郭 辉、蒋 超、秦小光。
主要审查人:史玉新、张 剑、刘 珣、刘 燕、薛吉岗、王哲浩、付 锋、肖广智、赵武元、柳墩利、王学林、马静波、杨国柱、杨柏林、胡定成、马慧金、贺建斌、刘艳青、孙建明、吕 刚、陈 梅、潘继军、谭忠盛、吴大鹏、苏新民、邓烨飞。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我国铁路大发展,铁路长大隧道、隧道群急剧增加,为了保障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救援,指导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特制定《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我国铁路运输具有跨区域、跨铁路局(公司)、客运距离长等特点,为了保证防灾疏散、救援工程经济适用、科学有效,追求疏散与救援的标准化和应急管理的普适性,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十分必要。
1.0.2 本规范主要针对是旅客列车疏散救援,因此将适用范围界定在新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以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
1.0.3 《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TB 10020-2012(以下简称“原规范”)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定位于隧道内发生列车火灾事故后,以采取何种措施达到安全疏散为重点,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应急有备、方便自救、安全疏散的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原则。
本次修订着眼于实现旅客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后人员的安全疏散与快速救援,重点是疏散和救援,由于疏散是发生火灾后的一种短时间内的行为,在应急处理的前期,很难有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是一个自救疏散的过程。因此,确定了以人为本、自救为主、安全疏散、方便救援的原则。
1.0.5 为了实现安全疏散,不仅需要设计必要的土建工程设施,还需要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及应急预案进行保障。任何一个环节的遗漏错失,都可能导致疏散的失败,造成较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总体方案设计,还需要有机电设施及其他的配套设计。
1.0.6 铁路工程设计的内容涉及面广,需要遵循的标准很多,本规范仅根据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建设需要列入与其相关的设计要求,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进行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除要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做到相辅相成、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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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土建工程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
- 4.3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
- 4.4 紧急出口避难层
- 4.5 横通道
- 4.6 疏散通道
- 4.7 防护门
- 4.8 其他
- 5 通风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方式
- 5.3 通风标准
- 5.4 通风计算
- 5.5 设备选型与布置
- 5.6 通风机房、风道及通风井
- 6 人员疏散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疏散模式及标准
- 6.3 安全疏散时间计算
- 7 机电设施及其他
- 7.1 一般规定
- 7.2 应急照明
- 7.3 应急通信
- 7.4 设备监控
- 7.5 应急供电
- 7.6 导向标志
- 7.7 其他
- 附录A 通风计算
- 附录B 停车导向标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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