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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其他
4.8.1 盾构隧道利用下部空间作为疏散廊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廊道两端应采用竖井、斜井等辅助坑道或通过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连通。
2 隧道行车空间与疏散廊道之间应设置竖向通道,竖向通道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滑道等连接。竖向通道沿隧道长度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竖向通道的疏散方向应朝向隧道与地面连接的最近出口或通道。
3 疏散廊道通行净空不应小于0.75m×2.0m(宽×高),楼梯处可适当减小。
4 楼梯通行净空不应小于0.75m×2.0m(宽×高),坡度不应大于45°。
5 楼梯与疏散廊道之间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75m×2.0m(宽×高)。
6 竖向通道上部开孔口应高出道床面20cm,并设置当心跌落警示标志或栏杆。
7 疏散廊道应设置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及标志等设施。
4.8.2 双线及多线隧道设置中隔墙时,联络门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络门洞处应安装防护门,间距不宜大于200m,防护门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4.7.5条的要求。
2 门洞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2.0m,门洞地面应与隧道内疏散通道面齐平。
4.8.3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范围内站台一侧的隧道边墙宜设置安全扶手。安全扶手距离疏散通道地面高度宜为0.75m~1.0m。安全扶手不得侵入疏散通道的空间。
4.8.4 隧道外设置的疏散台阶或通道宜设置安全扶手,安全扶手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条文说明
4.8.1 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单洞双线隧道,由于隧道底部存在富余空间,多加以利用作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援通道,如说明图4.8.1所示。具体疏散路径为:车上人员→下车至行车道层救援通道→沿救援通道绕过事故列车→跨过轨道进入隧道中线→沿楼梯道进入底部疏散廊道→沿廊道进入两端工作井→沿工作井出地面。采用该种疏散方式的隧道有广深港高铁益田路隧道、北京地下直径线前三门隧道、天津地下直径线海河隧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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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
- 4.3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
- 4.4 紧急出口避难层
- 4.5 横通道
- 4.6 疏散通道
- 4.7 防护门
- 4.8 其他
- 5 通风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方式
- 5.3 通风标准
- 5.4 通风计算
- 5.5 设备选型与布置
- 5.6 通风机房、风道及通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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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疏散模式及标准
- 6.3 安全疏散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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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应急通信
- 7.4 设备监控
- 7.5 应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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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其他
- 附录A 通风计算
- 附录B 停车导向标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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