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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应急通信


7.3.1 长度5km及以上隧道应设置隧道应急通信设施。隧道应急通信设施应能实现救援指挥人员与事故现场人员、抢险人员之间的语音、图像通信等功能。
7.3.2 隧道应急通信应包括有线应急电话、视频监控等系统,同时应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移动通信、公众移动通信等无线通信设施。
7.3.3 有线应急电话终端宜按照500m间隔设置,单线隧道应单侧设置,双线及多线隧道应双侧设置,并统筹考虑紧急救援站、紧急出口、避难所、横通道、洞室、隧道洞口等情况设置。
7.3.4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紧急出口和避难所应设置视频采集点。
7.3.5 隧道内的应急通信电线、电缆、光缆及其防护材料应采用阻燃型或采取阻燃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7.3.1 应急通信设施的设置是依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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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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