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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应急供电
7.5.1 紧急救援站防灾救援设备的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标准,其他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标准。
    
      
	7.5.2 用电设备处的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用电设备允许间断的供电时间,并满足供电持续时间要求。不允许瞬时停电的设备,应在靠近用电设备处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7.5.3 有应急照明、防灾救援设备的隧道内电线、电缆及其防护材料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5.1 紧急救援站考虑火灾模式,故仅将紧急救援站与防灾救援密切相关的用电设备定义为一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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