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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


4.3.1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宜设置在疏散条件较好、明线段较长的地段。
4.3.2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紧急救援站的位置、型式及规模。
    2 疏散设施的设计参数。
    3 待避区位置及面积。
    4 防灾通风、供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通信、监控及标志等消防设施。
4.3.3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可采用以下型式:
    1 洞口疏散型:适用于明线段长度大于250m的隧道群。
    2 洞口辅助坑道型:适用于单、双洞隧道群。
    3 洞口横通道加密型:适用于双洞隧道群。
4.3.4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的明线段长度小于250m时,宜设置防灾通风系统;大于等于250m时,可不设置防灾通风系统。
4.3.5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的长度应包括明线段与两端洞口段长度之和,且明线段与任意一端隧道洞口段长度之和不小于列车长度。
4.3.6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横通道、辅助坑道、防护门、待避区面积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相关规定。
4.3.7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的站台可不予加宽,洞内外站台应顺接,站台与待避区之间应设连接通道。
 

条文说明
4.3.3
    1 洞口疏散型(说明图4.3.3-1):适用于明线段长度大于250m的隧道群。
    2 洞口辅助坑道型适用于单、双洞隧道群。其中辅助坑道包括平导、横洞、斜井等,洞口辅助坑道(横洞)型如说明图4.3.3-2所示。
    3 洞口横通道加密型(说明图4.3.3-3):适用于双洞隧道群。
4.3.4 根据《长大及大规模隧道群的防灾救援技术》和《新建铁路成都至兰州线成都至川主寺段补充初步设计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技术国际咨询成果》的研究成果,着火列车停在明线段后烟气的影响范围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因素:
    (1)事故列车紧急停车的安全距离,取60m。
    (2)火灾烟流对隧道洞口间距的影响长度,取55m×2=110m。
    (3)火灾车厢对相邻两车厢的影响长度,取80m。
    综合以上3项影响因素,可以确定当隧道洞口明线段长度大于250m时,烟气对隧道内的环境基本无影响。
4.3.5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长度包括明线段长度(洞口间距)及两侧洞口段长度,其中,明线段长度加上任意一端洞口段长度等于旅客列车编组长度加一定富余量。其长度设计示意图如说明图4.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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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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