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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旅客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等事故后人员的安全疏散与救援,统一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以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
1.0.3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疏散、自救为主、方便救援的原则。
1.0.4 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控制列车驶出隧道进行疏散;当列车不能驶出隧道,应控制列车停靠在紧急救援站进行疏散和救援。
1.0.5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应加强总体方案设计,统筹接口设计,确保使用功能。
1.0.6 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我国铁路大发展,铁路长大隧道、隧道群急剧增加,为了保障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救援,指导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特制定《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我国铁路运输具有跨区域、跨铁路局(公司)、客运距离长等特点,为了保证防灾疏散、救援工程经济适用、科学有效,追求疏散与救援的标准化和应急管理的普适性,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十分必要。
1.0.2 本规范主要针对是旅客列车疏散救援,因此将适用范围界定在新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以及客货共线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
1.0.3《铁路隧道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规范》TB 10020-2012(以下简称“原规范”)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定位于隧道内发生列车火灾事故后,以采取何种措施达到安全疏散为重点,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应急有备、方便自救、安全疏散的防灾救援疏散工程设计原则。
本次修订着眼于实现旅客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后人员的安全疏散与快速救援,重点是疏散和救援,由于疏散是发生火灾后的一种短时间内的行为,在应急处理的前期,很难有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是一个自救疏散的过程。因此,确定了以人为本、自救为主、安全疏散、方便救援的原则。
1.0.5 为了实现安全疏散,不仅需要设计必要的土建工程设施,还需要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及应急预案进行保障。任何一个环节的遗漏错失,都可能导致疏散的失败,造成较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总体方案设计,还需要有机电设施及其他的配套设计。
1.0.6 铁路工程设计的内容涉及面广,需要遵循的标准很多,本规范仅根据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建设需要列人与其相关的设计要求,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进行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除要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做到相辅相成、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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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土建工程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
- 4.3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
- 4.4 紧急出口避难层
- 4.5 横通道
- 4.6 疏散通道
- 4.7 防护门
- 4.8 其他
- 5 通风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方式
- 5.3 通风标准
- 5.4 通风计算
- 5.5 设备选型与布置
- 5.6 通风机房、风道及通风井
- 6 人员疏散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疏散模式及标准
- 6.3 安全疏散时间计算
- 7 机电设施及其他
- 7.1 一般规定
- 7.2 应急照明
- 7.3 应急通信
- 7.4 设备监控
- 7.5 应急供电
- 7.6 导向标志
- 7.7 其他
- 附录A 通风计算
- 附录B 停车导向标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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