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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紧急救援站应按火灾工况进行防灾通风设计,紧急出口、避难所应按列车故障工况进行通风设计。
5.1.2 紧急救援站防灾通风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位置、类型、人员疏散路径及疏散方向等因素。
5.1.3 隧道火灾防排烟通风设计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纵坡、洞内外环境条件、行车方式、人员疏散条件和火灾规模等因素计算确定。
5.1.4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防灾通风应满足横通道和待避区无烟气扩散的要求。
条文说明
5.1.1 紧急出口、避难所处人员疏散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于可用安全疏散时间,不能满足着火列车人员疏散的要求,故紧急出口、避难所按列车故障工况进行通风设计。
    (1)停车模式
    根据火源位置、紧急出口与列车相对位置以及列车上人员分布密度等因素确定得到紧急出口、避难所处着火列车的基本停车模式为4种,见说明表5.1.1。
    注:▶表示着火列车人员分布密度前部大后部小;◀表示人员分布密度后部大前部小。
    通过比选,选择停车模式2和4进行研究,具体停车情况如说明图5.1.1-1所示。
    (2)可用安全疏散时间
    停车模式2情况下,火灾环境中的每节车厢处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计算结果如说明图5.1.1-2所示。
    由说明图5.1.1-2可知,火源附近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400s,紧急出口处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500s,车尾处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900s。
    停车模式4情况下,火灾环境中的每节车厢位置处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如说明图5.1.1-3所示。
    由说明图5.1.1-3可知,火源附近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400s,紧急出口处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600s,车尾处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580s。
    (3)必需安全疏散时间
    停车模式2情况下,火灾环境中的每节车厢位置处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如说明图5.1.1-4所示。
    由说明图5.1.1-4可知,火源附近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300s,紧急出口处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660s,车尾处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35s。
    停车模式4情况下,火灾环境中的每节车厢位置处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如说明图5.1.1-5所示。
    由说明图5.1.1-5可知,火源附近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200s,紧急出口处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630s,车尾处的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大约为45s。
    (4)人员危险时间
    根据人员安全疏散判定标准(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大于必需安全疏散时间)可知,在停车模式2情况下,当人员疏散至距紧急出口六节车厢时,人员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为410s,必需安全疏散时间为420s,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小于必需安全疏散时间,人员开始处于危险环境,危险人员比例大约为15%,如说明图5.1.1-6所示。
    在停车模式4情况下,当人员疏散至距紧急出口四节车厢时,人员的可用安全疏散时间为465s,必需安全疏散时间为470s,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小于必需安全疏散时间,人员开始处于危险环境,危险人员比例大约为5%,如说明图5.1.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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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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