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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其他
7.7.1 紧急救援站应设置水消防系统。隧道内紧急救援站宜采用细水雾消火栓灭火系统;隧道口紧急救援站宜采用高位水池或独立加压的消火栓灭火系统。
7.7.2 紧急救援站消火栓箱内应设置配套的防烟面具。
7.7.3 紧急救援站范围的接触网应具有独立停电功能。
7.7.4 监控主站、应急通信设备等应配置设备用房。
条文说明
7.7.1 紧急救援站水消防系统标准主要包括《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等。
7.7.3 出于尽量缩短事故及维修范围考虑,结合长大隧道防灾救援需要,目前《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中明确了250km/h~350 km/h高速铁路接触网供电分段的设置要求:“接触网供电分段应符合维修天窗的检修条件,同时应符合双向行车及事故抢修的需要。在车站两端、正线区间每隔10km~15km处、AT供电方式下靠近AT所附近、长度大于1km隧道的出入口、长度大于5km隧道内宜设置绝缘锚段关节及电动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
200km/h~250km/h铁路、160km/h及以下普速铁路车站两端接触网均设有绝缘锚段关节(或一端设有电分相装置)及电动隔离开关。并且,目前新建、改建项目中该位置处的电动隔离开关均具备远动操作的功能。
综合以上,目前接触网专业设计现状均能保证在灾害情况下紧急救援站范围的接触网能及时停电。
综合以上,目前接触网专业设计现状均能保证在灾害情况下紧急救援站范围的接触网能及时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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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土建工程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隧道内紧急救援站
- 4.3 隧道口紧急救援站
- 4.4 紧急出口避难层
- 4.5 横通道
- 4.6 疏散通道
- 4.7 防护门
- 4.8 其他
- 5 通风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方式
- 5.3 通风标准
- 5.4 通风计算
- 5.5 设备选型与布置
- 5.6 通风机房、风道及通风井
- 6 人员疏散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疏散模式及标准
- 6.3 安全疏散时间计算
- 7 机电设施及其他
- 7.1 一般规定
- 7.2 应急照明
- 7.3 应急通信
- 7.4 设备监控
- 7.5 应急供电
- 7.6 导向标志
- 7.7 其他
- 附录A 通风计算
- 附录B 停车导向标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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