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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照度
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lx、1lx、2lx、3lx、5lx、10lx、15lx、20lx、30lx、50lx、75lx、100lx、150lx、200lx、300lx、500lx、750lx、1000lx、1500lx、2000lx、3000lx、5000lx分级。
4.1.2 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的分级提高一级:
1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
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
3 识别移动对象,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
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 识别对象与背景辨认困难;
6 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
7 视觉能力显著低于正常能力;
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
4.1.3 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的分级降低一级:
1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
2 作业精度或速度无要求;
3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
4.1.4 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应按表4.1.4选用。
4.1.5 设计照度计算值与照度标准值的允许偏差应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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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 3.2 照明光源
- 3.3 照明灯具及附属装置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度
- 4.2 照度分布
- 4.3 眩光限制
- 4.4 闪烁与频闪效应限制
- 4.5 光源颜色质量
- 4.6 非视觉效应
- 4.7 反射比
- 5 照明标准值
- 5.1 一般规定
- 5.2 居住建筑
- 5.3 公共建筑
- 5.4 工业建筑
-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 6 照明节能
- 6.1 一般规定
- 6.2 照明节能措施
-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 6.4 天然光利用
- 7 照明配电与控制
- 7.1 照明电压
- 7.2 照明配电
- 7.3 照明控制
-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 附录B 眩光值(GR)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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