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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照明控制


7.3.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共用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7.3.2 建筑物公共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7.3.3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措施;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疏散照明外,宜采用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
7.3.4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应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7.3.5 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灯具的控制分组不宜少于2组。
7.3.6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2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 生产场所宜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2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宜按照每个可分隔场所分组;
    3 多媒体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4 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宜与侧窗平行。
7.3.7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照明控制措施:
    1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2 办公室、阅览室等人员长期活动且照明要求较高的空间宜采用感应调光控制、时钟控制或场景控制;
    3 居住建筑及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电梯厅、厕所,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和停车位以及类似人员短时逗留的场所宜采用红外、声波与超声波、微波等自动感应控制;
    4 校园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工业建筑等按时间规律运行的功能空间宜采用时钟控制;
    5 酒店大厅、高档走廊、会议室、餐厅、报告厅、个性化居所、体育场馆等多功能用途空间宜采用场景控制;
    6 营业大厅、仓储、展厅、超市等大面积单一功能室内空间等宜采用分区或群组控制;
    7 高档办公室、高档酒店、精品商店等节能舒适要求高的空间宜采用单灯或分组控制;
    8 老年人照料设施、特教建筑、病房等空间可采用语音控制;
    9 照明负荷较大以及特定照明效果需要进行照明光源编组和按顺序进行控制的空间宜采用顺序控制;
    10 有需求的场所,宜考虑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协同控制;
    11 利用导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的场所,人工照明宜随天然光照度自动调节。
7.3.8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照明控制系统。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2 宜与受控照明装置具备相适应的通信协议;
    3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4 宜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
    5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6 当系统断电重新启动时,应恢复为断电前的场景或默认场景。
7.3.9 特定场所的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库出入口、建筑入口等采光过渡区宜采用天然光与人工照明的一体化控制;
    2 采用场景控制的会议室或会客空间场景切换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1s;
    3 光感控制和人体感应控制可按需求与场所的遮阳、新风、空调设施联动控制;
    4 消防和安防监控等系统对照明有要求的场所,照明控制应符合其要求;
    5 当照明采用定时控制时,系统应具有优先级设置功能,以便在非预定时段灵活使用;
    6 恒照度控制应采用光电传感器等设备监测光源性能或场所照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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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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