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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勘察


3.0.1 保护建筑改造前,应对保护建筑的火灾危险源、建筑防火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将现场勘察结果作为保护建筑防火设计的依据。

3.0.2 现场勘察的范围除保护建筑外,还应包括外围可能对保护建筑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
3.0.3 现场勘察宜包括但不限于表3.0.3所列内容。
表3.0.3 现场勘察内容

续表 3.0.3

续表 3.0.3
3.0.4 现场勘察应编写现场勘察文件,现场察文件应包括勘察报告和现状照片。现状照片应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保护建筑的周围环境、主要区域、建筑内部和外部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现状情况;照片应依序编排,并配以必要和清晰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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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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