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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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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危险部位的控制
5.7.1 保护建筑内严禁布置生产、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除为满足使用功能所布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布置其他仓库。
5.7.2 保护建筑内严禁设置明火取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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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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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重点保护部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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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现场勘察
4 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
4.1 一般规定
4.2 总平面布局
5 建筑防火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防火分区和层数
5.3 平面布置
5.4 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设施
5.5 建筑材料与构造
5.6 室内装修
5.7 危险部位的控制
5.8 重点保护部位的保护
6 建筑消防设施
6.1 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
6.2 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3 消防电气
7 施工和使用期间防火
7.1 施工期间防火
7.2 使用期间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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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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