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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使用期间防火


7.2.1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保护建筑,应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纳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7.2.2 在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5m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2.3 保护建筑周围的消防道路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持畅通,并应在消防道路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设置明显标示和不得占用、阻塞的警示标志。消防道路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不应存放机动车辆,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或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2.4 灯具表面会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2.5 在拆除、改造建筑时,应采取预防火灾、扑救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和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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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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