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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变压器
6.3.1 屋外油浸变压器与各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5条的规定。
6.3.2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3 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不满足表6.3.2中的规定时,变压器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储油池两侧各1m,高度不小于变压器油枕高度的0.5m,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3.4 屋外单台油量大于10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变压器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可按最大一台变压器油箱容量的60%确定。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
6.3.5 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厚度大于或等于250mm的卵石层,卵石直径宜为50mm~80mm。
6.3.6 低压厂用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发电机励磁变压器及控制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6.3.2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4 屋外单台油量大于10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变压器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可按最大一台变压器油箱容量的60%确定。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
6.3.5 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厚度大于或等于250mm的卵石层,卵石直径宜为50mm~80mm。
6.3.6 低压厂用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发电机励磁变压器及控制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条文说明
6.3.1 关于屋外油浸变压器与各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的规定。百万级核电厂高压厂用变压器的油重一般在20t左右,布置在汽轮发电机厂房A列柱外。美国消防协会标准《先进轻水反应堆发电厂防火标准》NFPA 804(以下简称“NFPA 804”)中规定,当变压器油体积大于18.925L(重量约15t左右)时,其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15.2m,与本规范中规定的15m接近。考虑到节省母线投资、降低线损、缩小占地面积等因素,采用15m间距是合适的。
6.3.2 油浸变压器内部贮有大量绝缘油,其闪点在135℃~150℃,与丙类液体贮罐相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丙类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4D(D为两相邻贮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对变压器而言,可假定其长度为丙类液体贮罐的直径,通过对不同电压、不同容量的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按0.4D计算得出,同时考虑到油浸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比丙类液体贮罐要大得多,其在核电厂中的重要性也要高得多,所以其防火间距应大于计算值。另外,变压器着火后,考虑其四周对人的影响,当其着火后对地面最大辐射强度是在与地面大致成45°夹角范围内,要避开最大辐射温度,其水平间距必须大于变压器的高度。因此将变压器器间的防火间距按电压等级分为5m、6m、8m和10m是合适的。
美国NFPA 804中规定,相邻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ft(约9.1m),与我们规定值中的最大值比较接近。
百万级核电厂主变压器多为单相变压器,考虑其重要性,为防止火灾蔓延,单相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宜与三相之间间距一致。
6.3.3 当屋外变压器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需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除具有一定的高度和一定的长度外,还应有一定的耐火极限。根据2008年国内某核电厂主变压器火灾事故情况看,变压器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3.00h是必要的,我国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中的相关部分也是这样规定的。
在变压器发生的火灾事故中,不少是由于高压侧套管爆炸喷油燃烧,一般情况下火焰都是垂直上升,因此防火墙不宜太低。日本《变电站防火措施导则》规定,在单相变压器组之间及变压器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以变压器最高部分的高度为准,对没有套管引出的变压器,防火墙比变压器的高度高出0.4m;德国则规定防火墙的上缘需要高出变压器贮油容器。国内火电项目及变电项目500kV变压器防火墙高度一般均低于高压套管顶部,但略高于其油枕高度,为便于操作规定防火墙高度不应低于油枕顶端高度0.5m。对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油浸变压器,如辅助锅炉电源变压器,防火墙高度宜尽量与其套管顶部取齐。
为了防止贮油池中的热气流影响,防火墙长度应大于贮油池两侧各1m,也就是比变压器外廓每侧大2m,日本的防火规程也是这样规定的。
设置防火墙将影响变压器的通风与散热,考虑到变压器散热、运行维护方便及事故时灭火的需要,防火墙离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宜小于2m。
6.3.4 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通常是集中排至总事故贮油池,考虑到事故时油能安全的全部排走以及当装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水喷雾水量的因素,对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规定为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6.3.5 贮油池内铺设鹅卵石层,可起到隔火降温作用,防止绝缘油燃烧扩散。若当地无鹅卵石,也可采用无孔碎石。
6.3.6 随着干式变压器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为降低火灾发生的危险性,规定安装在防火区域内的低压厂用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发电机励磁变压器、控制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国内火力发电厂同类设备大多采用干式变压器,美国NFPA 804中也是如此规定的。
6.3.2 油浸变压器内部贮有大量绝缘油,其闪点在135℃~150℃,与丙类液体贮罐相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丙类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4D(D为两相邻贮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对变压器而言,可假定其长度为丙类液体贮罐的直径,通过对不同电压、不同容量的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按0.4D计算得出,同时考虑到油浸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比丙类液体贮罐要大得多,其在核电厂中的重要性也要高得多,所以其防火间距应大于计算值。另外,变压器着火后,考虑其四周对人的影响,当其着火后对地面最大辐射强度是在与地面大致成45°夹角范围内,要避开最大辐射温度,其水平间距必须大于变压器的高度。因此将变压器器间的防火间距按电压等级分为5m、6m、8m和10m是合适的。
美国NFPA 804中规定,相邻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ft(约9.1m),与我们规定值中的最大值比较接近。
百万级核电厂主变压器多为单相变压器,考虑其重要性,为防止火灾蔓延,单相变压器间的防火间距宜与三相之间间距一致。
6.3.3 当屋外变压器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需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除具有一定的高度和一定的长度外,还应有一定的耐火极限。根据2008年国内某核电厂主变压器火灾事故情况看,变压器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3.00h是必要的,我国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中的相关部分也是这样规定的。
在变压器发生的火灾事故中,不少是由于高压侧套管爆炸喷油燃烧,一般情况下火焰都是垂直上升,因此防火墙不宜太低。日本《变电站防火措施导则》规定,在单相变压器组之间及变压器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以变压器最高部分的高度为准,对没有套管引出的变压器,防火墙比变压器的高度高出0.4m;德国则规定防火墙的上缘需要高出变压器贮油容器。国内火电项目及变电项目500kV变压器防火墙高度一般均低于高压套管顶部,但略高于其油枕高度,为便于操作规定防火墙高度不应低于油枕顶端高度0.5m。对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油浸变压器,如辅助锅炉电源变压器,防火墙高度宜尽量与其套管顶部取齐。
为了防止贮油池中的热气流影响,防火墙长度应大于贮油池两侧各1m,也就是比变压器外廓每侧大2m,日本的防火规程也是这样规定的。
设置防火墙将影响变压器的通风与散热,考虑到变压器散热、运行维护方便及事故时灭火的需要,防火墙离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宜小于2m。
6.3.4 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通常是集中排至总事故贮油池,考虑到事故时油能安全的全部排走以及当装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水喷雾水量的因素,对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规定为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6.3.5 贮油池内铺设鹅卵石层,可起到隔火降温作用,防止绝缘油燃烧扩散。若当地无鹅卵石,也可采用无孔碎石。
6.3.6 随着干式变压器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为降低火灾发生的危险性,规定安装在防火区域内的低压厂用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发电机励磁变压器、控制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国内火力发电厂同类设备大多采用干式变压器,美国NFPA 804中也是如此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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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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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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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气体灭火系统
- 7.9 灭火器
- 7.10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 8 采暖、通风和空调
- 8.1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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