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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7.4.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连接,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接成环状管网,每条与室外管网连接的进水管道应按满足全部设计流量设计;室内消防管道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应满足室内最大消防流量的要求,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
2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消防给水水平环状管网;消防竖管宜引自水平环状管网成枝状布置;
3 室内消防给水水平干管宜按防火分区设置分段阀门;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管网应在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分开设置。
7.4.2 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对于厂房、高架库房,充实水柱长度宜按13m计算;对于其他建筑,充实水柱长度宜按10m计算;
3 消防给水系统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2MPa,超过1.2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宜超过0. 5MPa,超过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4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及便于火灾扑救的地点,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汽轮发电机厂房及高架仓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6 应采用同一型号且配有自救式消防水喉的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直径宜为65mm,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消防软管卷盘宜配长为20m或25m、内径为19mm的消防软管及直流喷雾混合型水枪;
7 当室内消火栓设在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物内时,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安装快速启闭装置,在室内消防给水管路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8 汽轮发电机厂房应配备具有喷雾功能的水枪,其他建(构)筑物内的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备喷雾水枪;
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宜在屋顶便于操作和防冻处设置具有压力显示装置的试验和检验用的消火栓。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连接,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接成环状管网,每条与室外管网连接的进水管道应按满足全部设计流量设计;室内消防管道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应满足室内最大消防流量的要求,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
2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消防给水水平环状管网;消防竖管宜引自水平环状管网成枝状布置;
3 室内消防给水水平干管宜按防火分区设置分段阀门;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管网应在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分开设置。
7.4.2 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对于厂房、高架库房,充实水柱长度宜按13m计算;对于其他建筑,充实水柱长度宜按10m计算;
3 消防给水系统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2MPa,超过1.2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宜超过0. 5MPa,超过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4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及便于火灾扑救的地点,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汽轮发电机厂房及高架仓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6 应采用同一型号且配有自救式消防水喉的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直径宜为65mm,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消防软管卷盘宜配长为20m或25m、内径为19mm的消防软管及直流喷雾混合型水枪;
7 当室内消火栓设在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物内时,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安装快速启闭装置,在室内消防给水管路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8 汽轮发电机厂房应配备具有喷雾功能的水枪,其他建(构)筑物内的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备喷雾水枪;
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宜在屋顶便于操作和防冻处设置具有压力显示装置的试验和检验用的消火栓。
条文说明
7.4.1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要求。核电厂主厂房属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是很高,人员少,布置竖向环管必要性不大。为了保证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规定在厂房内应形成水平环状管网,通往各层平台的消防竖管可以从该环状管网上引接。本规定的要求符合现有的核电厂的实际。
4 本款系针对消火栓管网与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设置作出的规定。
7.4.2 本条是关于室内消火栓布置的要求。
3 消火栓是建筑物基本的室内灭火设备。因此,应考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原则上,当相邻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另一个消火栓仍能保护任何部位,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要求在布置消火栓时。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对于1000MW机组的核电厂,汽轮发电机厂房最危险点的高度,大约在40m左右。考虑消防设备的压力及各种损失,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可近1.0MPa。如果竖向分区,那么将使系统复杂化。美国消防协会标准《水管系统、私人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系统安装标准》NFPA 14规定,当每个消火栓出口安装了控制水枪压力的装置时,分区高度可以达到122m,根据我国消防器材、管件、阀门的额定压力情况,自喷报警阀、雨淋阀的工作压力一般为1.2MPa,而普通闸阀、蝶阀、球阀及室内消火栓均能承受1.6MPa的压力。国内的减压阀,也能承受1.6MPa的入口压力。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配水管路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2MPa。国内其他行业也有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为1.2MPa的标准规定。综上所述,将压力分区提高到1.2MPa是可行的。这样既可简化系统,减少不安全因素,又可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当然,在消防管网上的适当位置需要采取减压措施,使得消火栓入口的动压小于0.5MPa。在低区的一定标高处设置减压阀,是国内一些工程普遍采取的手段。消火栓静水压力提高到1.2MPa后,系统设计的关键是防止标高较低处消火栓栓口压力过高,可采用减压孔板、减压阀或减压稳压消火栓。当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设备用阀,以备检修用。
6 主厂房内带电设备很多,直流水枪灭火将给消防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美国NFPA 850规定,在带电设备附近的水龙带上应装设可关闭的且已注册用于电气设备上的水喷雾水枪。我们国内已有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过的喷雾水枪,这种水枪多为直流、喷雾两用,可自由切换,机械原理可分为离心式、机械撞击式、簧片式,其工作压力在0.5MPa左右。
本款还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增加了水枪充实水柱长度选择的规定。
核电厂消防实施多级救援。其中一、二级救援人员多为核电厂现场值班人员,而非专职消防队员,所以要求他们在现场使用标准消火栓不现实。考虑到火电厂多远离城市,运行人员对于消火栓的使用能力有限,而消防软管易于操作,本规范要求消火栓箱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这对于控制核电厂初期火灾将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4 本款系针对消火栓管网与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设置作出的规定。
7.4.2 本条是关于室内消火栓布置的要求。
3 消火栓是建筑物基本的室内灭火设备。因此,应考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原则上,当相邻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另一个消火栓仍能保护任何部位,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要求在布置消火栓时。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对于1000MW机组的核电厂,汽轮发电机厂房最危险点的高度,大约在40m左右。考虑消防设备的压力及各种损失,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可近1.0MPa。如果竖向分区,那么将使系统复杂化。美国消防协会标准《水管系统、私人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系统安装标准》NFPA 14规定,当每个消火栓出口安装了控制水枪压力的装置时,分区高度可以达到122m,根据我国消防器材、管件、阀门的额定压力情况,自喷报警阀、雨淋阀的工作压力一般为1.2MPa,而普通闸阀、蝶阀、球阀及室内消火栓均能承受1.6MPa的压力。国内的减压阀,也能承受1.6MPa的入口压力。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配水管路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2MPa。国内其他行业也有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为1.2MPa的标准规定。综上所述,将压力分区提高到1.2MPa是可行的。这样既可简化系统,减少不安全因素,又可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当然,在消防管网上的适当位置需要采取减压措施,使得消火栓入口的动压小于0.5MPa。在低区的一定标高处设置减压阀,是国内一些工程普遍采取的手段。消火栓静水压力提高到1.2MPa后,系统设计的关键是防止标高较低处消火栓栓口压力过高,可采用减压孔板、减压阀或减压稳压消火栓。当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设备用阀,以备检修用。
6 主厂房内带电设备很多,直流水枪灭火将给消防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美国NFPA 850规定,在带电设备附近的水龙带上应装设可关闭的且已注册用于电气设备上的水喷雾水枪。我们国内已有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过的喷雾水枪,这种水枪多为直流、喷雾两用,可自由切换,机械原理可分为离心式、机械撞击式、簧片式,其工作压力在0.5MPa左右。
本款还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增加了水枪充实水柱长度选择的规定。
核电厂消防实施多级救援。其中一、二级救援人员多为核电厂现场值班人员,而非专职消防队员,所以要求他们在现场使用标准消火栓不现实。考虑到火电厂多远离城市,运行人员对于消火栓的使用能力有限,而消防软管易于操作,本规范要求消火栓箱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这对于控制核电厂初期火灾将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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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6 消防排水
- 7.7 泡沫灭火系统
- 7.8 气体灭火系统
- 7.9 灭火器
- 7.10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 8 采暖、通风和空调
- 8.1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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