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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常规岛的消防用水应与核电厂的全厂消防用水统一规划。
7.1.2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量、流量及最大压力要求。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2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消火栓与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管道的流速不宜超过5m/s。
7.1.3 常规岛的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应为建筑物或设备需要同时开启的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喷雾及泡沫灭火系统等系统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少于2.00h。
7.1.4 常规岛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1.5 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可按表7.1.5的规定确定。
2 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网络继电器室、控制设备间的闷顶内如有可燃物且净高超过0.8m时,宜装设线型感温探测器。
3 危险品库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应根据储存的物品种类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要求综合确定。
4 开式自动水灭火系统宜设置同类型多回路或两种类型组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或设备,其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6 表中“—”表示无要求,“/”表示或的关系。
7. 1.6 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
7.1.7 在常规岛范围内设置消防给水的稳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压装置的调节水量不宜少于消防给水系统1min的最大流量;
2 稳压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低于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最高工作压力;
3 当有需要时,补水泵及补气泵均为1用1备。
7.1.2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量、流量及最大压力要求。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2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消火栓与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管道的流速不宜超过5m/s。
7.1.3 常规岛的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应为建筑物或设备需要同时开启的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喷雾及泡沫灭火系统等系统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少于2.00h。
7.1.4 常规岛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1.5 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可按表7.1.5的规定确定。
注:1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为手动控制。
2 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网络继电器室、控制设备间的闷顶内如有可燃物且净高超过0.8m时,宜装设线型感温探测器。
3 危险品库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应根据储存的物品种类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要求综合确定。
4 开式自动水灭火系统宜设置同类型多回路或两种类型组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或设备,其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6 表中“—”表示无要求,“/”表示或的关系。
7. 1.6 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
7.1.7 在常规岛范围内设置消防给水的稳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压装置的调节水量不宜少于消防给水系统1min的最大流量;
2 稳压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低于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最高工作压力;
3 当有需要时,补水泵及补气泵均为1用1备。
条文说明
7.1.1 本条是关于核电厂常规岛消防给水的原则规定。
核电厂的灭火介质以水为主,常规岛亦不例外。一般而言,灭火剂有水、泡沫、气体和干粉等。水是工业领域应用最为广泛且作用明显的灭火剂。用水灭火,使用方便,器材简单,灭火效果好。
为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生产和保护电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在进行核电厂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常规岛属于核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防用水,包括水源、升压设施等应与核电厂全厂统筹规划。
针对常规岛的消防给水系统,目前的做法以从核岛系统引接为多,更为可取。如果常规岛单独设置消防给水系统,需要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7.1.2 本条是关于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压力的规定,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及任何消防设备的最大可能压力要求。
常规岛范围内的建筑物或设备,具有布置分散、个别建筑空间较大的特点。火灾发生处水量可能需求很大,但水压要求不高;而有的建筑位置较远,消防水量不要求很大,但是水压要求可能较高。消防给水系统必须能满足任何建筑物或设备发生火灾时对于流量和压力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常规岛内的建筑和设备进行多点计算,按照各假设不利点计算结果的最大流量和最大压力选择消防水泵。同时,也要根据最大流量和对应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一次最大火灾所需的用水量,以确定消防蓄水池的容积。
核电厂很少单独设置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实际工程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很高,应该既能满足室外消防的需要,又能满足室内消防的需要。核电厂内的主体建筑物高度往往超过24m,因此,这类建筑的消防主要依赖室内消防设施,室外消防设施仅起辅助作用,不必按民用建筑将室外消火栓水枪置于建筑物屋顶考虑,也就是说,对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要求并不高,室内消防设备所需压力将起控制作用。如果计算室外消火栓的压力,一般按最不利点消火栓水枪喷嘴直径19mm、直径65mm长度6×20=120m的麻质水带考虑。事实上,室内不利点计算所得的消防设备所需水压通常大于按上述方法计算所得的室外消火栓压力。从室内外共用的消防给水系统直接接出水带灭火通常不会有问题,火场上,需要更高压力时,可借助消防车加压。
7.1.3 本条规定了常规岛及所属BOP消防水量的计算原则。一次灭火水量应为建筑物室外和室内用水量之和,系指建筑物而言,露天布置的设备,如室外变压器,其灭火无需计算室内消防水量。常规岛的最大建筑物为汽轮发电机厂房。其室内消防用水量除了消火栓系统需要水量之外,还要考虑厂房内自动水灭火系统最大一处用水量。由于国内目前较多核电厂是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分别负责核岛和常规岛,全厂的消防水系统通常由核岛设计单位总体考虑。所以,常规岛的一次计算灭火用水量应提供给核岛设计单位。
火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0h的时间规定,既符合核电消防的一贯原则,也切合灭火行动的实际。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规定,自动喷水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为1.00h。火灾发生时,如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短时扑灭火灾,存在延时喷水的可能,即使自动喷水难以发挥作用,在灭火过程中人工关闭报警阀的可能性也很小,保证2.00h的持续时间的同时,也就提高了灭火的可靠性。一些国际标准也对火灾延续时间作出了同样规定。
7.1.4 本条是关于常规岛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规定。消火栓系统是核电厂最基本的灭火设施,必须在核电厂范围内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此外,水系统也可以作为气体等灭火系统的备用手段(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
7.1.5 本条是关于常规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规定。
本条表中对应某种设备或某种场所,给出了一种或多种固定灭火系统或火灾探测的形式,设计者可从中任选一种,排在前者宜优先选用。消火栓和灭火器是基本灭火手段,没有列在表中。表中的润滑油设备间系存放润滑油油箱、润滑油处理设施、洁净或脏污润滑油贮存装置的房间的统称。
核电厂的火灾探测形式与灭火措施的选择,是核电厂消防设计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根据我们掌握的国内外核电消防标准、国内各核电厂的实际配置及目前一些核电厂的设计,归纳总结了常规岛常用、可行的火灾自动报警形式与灭火系统并罗列于表中。总体而言,常规岛的建筑物规模、厂房内主要系统的构成与燃煤电厂相近,但前者的消防标准还是稍高于后者。突出的例子是,汽轮发电机厂房内,运转层下要求设置水的自动全保护系统。在我国,核电的建设发展过程有自身的特点,电厂的形式多样,采用的标准也不拘一格,俄罗斯、法国及美国的标准均有应用。随着核电建设的发展,我国核工业领域也制定了一些消防导则,这些导则,基本上是国外标准的翻版。各种标准对于保护对象提出的消防措施不尽相同,这也和各个国家的习惯做法相关,就某个对象而言,理论上都是可行的,针对某一防护对象的消防措施简单规定为一种而排斥其他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我国从秦山核电开始至今,核电建设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历程。近十台机组的运行为我们积累了较多成熟丰富的经验。本着结合国情、成熟、适用的原则,制定了本条规定。主要参考的标准为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房防火准则》EJ/T1082(基于《核保险技术性风险评价手册》)法国标准RCC-I及美国防火协会标准。国际上核电、火电消防标准对常规岛的灭火措施见下表1:
注:对于敏感型电气设备,不宜用多用途的干粉灭火(《核保险技术性风险评价手册》1997)。
1 根据调查了解,有些核电厂的汽轮发电机厂房设有控制设备间、电子设备间或网络继电器室。这些场所都是核电厂中相对重要的场所。因而规定电子设备间、控制设备间及网络继电器室等处采用气体灭火设施,这些场所可以根据是否经常有人选择适用的气体。目前可选的主要是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一般采用固定管网组合分配式。
2 汽轮发电机组的轴承及周边油管路,是相对危险场所。国内几座核电厂均设有灭火措施,而且灭火介质为水。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及美国NFPA804均建议设置水灭火系统。其中,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建议自动喷水或两路远距离信号驱动的人工水喷雾;美国NFPA804则建议闭式水喷淋。汽机轴承是否设水灭火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和争论,焦点是轴承一旦骤冷,可能引起轴的变形,后果将是严重的。结合工程实践,考虑到机组的安全性,建议采用手动控制灭火。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也建议,在探测器误动作会使电厂受到不利影响的地方,应由多重设置的两个通道控制。
3 汽机运转层下,美国NFPA804要求全保护。法国RCC-I-97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该标准设计的大亚湾核电厂,运转层下实际设置了大量水喷头,等同于全保护。针对燃煤电厂的美国NFPA850也早就规定这样的场所应该全部用水保护。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针对汽轮发电机下部推荐了三种灭火方式,均与泡沫有关。综合起来,本规范规定汽机运转层下采用自动喷水等灭火方式。
4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配电间是危险场所。一些标准没有指出其灭火措施。秦山核电采用了气体消防。考虑我国国情,推荐灭火装置(火探、气溶胶等),亦可选择气体灭火系统。
5 电缆夹层是汽轮发电机厂房中的重中之重。这里布置了大量电缆,危险性很大。电缆一旦着火,会产生很多烟雾,火灾蔓延也较快。国内外的消防标准,主推水灭火。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规定,在高火灾荷载电气绝缘材料深部燃烧需要冷却的地方,不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优先采用水。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及美国NFPA850还推荐了气体灭火,但都不是首选的措施。从灭火的效率、可靠性及防止火灾复燃角度,水介质被大家所普遍认同。因此,有条件时,宜优先选用水保护。当然,水灭火在电缆夹层的应用存在排水、系统布置困难等问题,需要在设计中加以注意。
6 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规定,对于安全重要物项,必须持续具有早期探测火灾和有效灭火的能力。常规岛虽然不是安全重要物项,但它是核电发电流程的下游,对于其中的一些重要场所,也应该注意实现探测的早期性,设计时应注意选择高灵敏度的产品,力求将火灾发现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初期。管路空气采样感烟系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可靠性好,在各个工业领域均有广泛采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了在电子设备间等场所使用空气采样感烟系统。考虑到火焰探测器响应速度快,适合于火灾发展速度快、烟雾少的特点,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一些B类火灾场所,建议感温与火焰组合的探测方式。
7 据统计,各个行业电缆火灾均占较大比重,各类发电厂厂房内外电缆密布,火灾频发,损失较大。电缆的结构型式多为塑料外层,火灾危险性大,具有火灾发展迅速、扑救困难的特点。针对电缆火灾危险区域应当选择适应性强的消防报警设施。火灾初期,有大量烟雾发生。因此,规定在电缆夹层应该优先选用感烟探测器。多年来,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是电缆架设场所一种主要的探测报警系统。市场上,非空气管的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有两种,数字式与模拟式。这两种在核电工程中均有应用,各有千秋。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规定在电缆层、电缆沟中可考虑使用线型感温电缆探测报警系统,尤其适用于潮湿环境、不便于其他探测器应用的场所。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应用光纤(光缆)作为温度传感器和信号传输通道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一种光、机、电、计算机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产品,适用于易燃、易爆或有强电磁干扰的场所。其具有下列特点:
1) 既是温度传感器,又是信号传输的通道。感温光纤纤芯材料为二氧化硅,具有耐高压、耐腐蚀、抗电磁干扰、防雷击等特点,属本质安全型。
2) 本身轻柔纤细、体积小、重量轻,便于布设安装,可维护性强。
3) 灵敏度高,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
近年来,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开始涉足电力行业,越来越多的光纤系统应用在电厂,一般认为,存在强电磁干扰的场所、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电缆隧道等场所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必要时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据国内某研究机构的资料,在石油化工企业的电缆敷设场所明确推荐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和光纤感温探测器。考虑核电厂常规岛存在较强的电磁干扰和较多的易燃场所,在汽轮发电机厂房以及其他电缆密集场所增加光纤感温探测器的选项,设计中可根据场所酌情选择。
8 为将传统的点式烟感探测器区别于管道吸气的感烟探测装置,在表中将各种点型烟感探测器统称为“点型烟感”;此外表中不加限制条件的“感烟”和“感温”是广义的探测形式,可酌选。
9 针对电缆竖井等处采用的“灭火装置”,系指各种可用的小型灭火装置,其中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火探”灭火装置等。
10 核电厂拥有大量仓库,这一点有别于常规火电厂。大量的材料、仪器、备品备件等分门别类地设置在不同的仓库中。这些仓库的设置,往往不具有固定模式,或独立或整合。但共同的特点是空间大、物品多。工程设计中,要特别搞清仓库存贮物品的性质,物品存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灭火手段。对于高架仓库,可能需要设置中间喷头。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中规定,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除外,不可用水扑救的除外)。
11 给水泵油箱,在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及美国NFPA804中均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及灭火强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规定使用水喷雾。
12 电液装置,是由电信号控制的液动机构,多设在汽机旁路、主气门、调速气门等设备处。美国NFPA804建议采用抗燃油。据了解,我国电液装置多为液动,而且采用非抗燃油,因此,对于这种采用非抗燃油的装置应该考虑消防措施。
13 变压器是核电厂火灾易发设备。为了及时、准确报警进而启动灭火系统,选择合适的报警方式尤为重要。在表中,给出的两种方式,“感温+火焰”或者“感温+感温”,均体现分阶段两级报警的原则,即前者为预警,后者为确认火灾。前者,可考虑采用感温型电气火灾探测器,易于安装,且适应性强。
7.1.6 根据调查,国内核电厂消火栓系统均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如此规定,并不排斥二者分开设置,如果电厂条件允许,也可以将二者分开设置。
7.1.7 本条是关于稳压装置的设置规定。我国多数核电厂的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是设在汽轮发电机厂房内或厂房外附近的,该稳压装置是整个核电厂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低估。本条结合国内核电厂的实际情况及我国相关标准制定。
核电厂的灭火介质以水为主,常规岛亦不例外。一般而言,灭火剂有水、泡沫、气体和干粉等。水是工业领域应用最为广泛且作用明显的灭火剂。用水灭火,使用方便,器材简单,灭火效果好。
为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生产和保护电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在进行核电厂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常规岛属于核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消防用水,包括水源、升压设施等应与核电厂全厂统筹规划。
针对常规岛的消防给水系统,目前的做法以从核岛系统引接为多,更为可取。如果常规岛单独设置消防给水系统,需要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7.1.2 本条是关于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压力的规定,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及任何消防设备的最大可能压力要求。
常规岛范围内的建筑物或设备,具有布置分散、个别建筑空间较大的特点。火灾发生处水量可能需求很大,但水压要求不高;而有的建筑位置较远,消防水量不要求很大,但是水压要求可能较高。消防给水系统必须能满足任何建筑物或设备发生火灾时对于流量和压力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常规岛内的建筑和设备进行多点计算,按照各假设不利点计算结果的最大流量和最大压力选择消防水泵。同时,也要根据最大流量和对应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一次最大火灾所需的用水量,以确定消防蓄水池的容积。
核电厂很少单独设置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实际工程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很高,应该既能满足室外消防的需要,又能满足室内消防的需要。核电厂内的主体建筑物高度往往超过24m,因此,这类建筑的消防主要依赖室内消防设施,室外消防设施仅起辅助作用,不必按民用建筑将室外消火栓水枪置于建筑物屋顶考虑,也就是说,对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要求并不高,室内消防设备所需压力将起控制作用。如果计算室外消火栓的压力,一般按最不利点消火栓水枪喷嘴直径19mm、直径65mm长度6×20=120m的麻质水带考虑。事实上,室内不利点计算所得的消防设备所需水压通常大于按上述方法计算所得的室外消火栓压力。从室内外共用的消防给水系统直接接出水带灭火通常不会有问题,火场上,需要更高压力时,可借助消防车加压。
7.1.3 本条规定了常规岛及所属BOP消防水量的计算原则。一次灭火水量应为建筑物室外和室内用水量之和,系指建筑物而言,露天布置的设备,如室外变压器,其灭火无需计算室内消防水量。常规岛的最大建筑物为汽轮发电机厂房。其室内消防用水量除了消火栓系统需要水量之外,还要考虑厂房内自动水灭火系统最大一处用水量。由于国内目前较多核电厂是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分别负责核岛和常规岛,全厂的消防水系统通常由核岛设计单位总体考虑。所以,常规岛的一次计算灭火用水量应提供给核岛设计单位。
火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0h的时间规定,既符合核电消防的一贯原则,也切合灭火行动的实际。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规定,自动喷水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为1.00h。火灾发生时,如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短时扑灭火灾,存在延时喷水的可能,即使自动喷水难以发挥作用,在灭火过程中人工关闭报警阀的可能性也很小,保证2.00h的持续时间的同时,也就提高了灭火的可靠性。一些国际标准也对火灾延续时间作出了同样规定。
7.1.4 本条是关于常规岛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规定。消火栓系统是核电厂最基本的灭火设施,必须在核电厂范围内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此外,水系统也可以作为气体等灭火系统的备用手段(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
7.1.5 本条是关于常规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规定。
本条表中对应某种设备或某种场所,给出了一种或多种固定灭火系统或火灾探测的形式,设计者可从中任选一种,排在前者宜优先选用。消火栓和灭火器是基本灭火手段,没有列在表中。表中的润滑油设备间系存放润滑油油箱、润滑油处理设施、洁净或脏污润滑油贮存装置的房间的统称。
核电厂的火灾探测形式与灭火措施的选择,是核电厂消防设计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根据我们掌握的国内外核电消防标准、国内各核电厂的实际配置及目前一些核电厂的设计,归纳总结了常规岛常用、可行的火灾自动报警形式与灭火系统并罗列于表中。总体而言,常规岛的建筑物规模、厂房内主要系统的构成与燃煤电厂相近,但前者的消防标准还是稍高于后者。突出的例子是,汽轮发电机厂房内,运转层下要求设置水的自动全保护系统。在我国,核电的建设发展过程有自身的特点,电厂的形式多样,采用的标准也不拘一格,俄罗斯、法国及美国的标准均有应用。随着核电建设的发展,我国核工业领域也制定了一些消防导则,这些导则,基本上是国外标准的翻版。各种标准对于保护对象提出的消防措施不尽相同,这也和各个国家的习惯做法相关,就某个对象而言,理论上都是可行的,针对某一防护对象的消防措施简单规定为一种而排斥其他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我国从秦山核电开始至今,核电建设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历程。近十台机组的运行为我们积累了较多成熟丰富的经验。本着结合国情、成熟、适用的原则,制定了本条规定。主要参考的标准为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房防火准则》EJ/T1082(基于《核保险技术性风险评价手册》)法国标准RCC-I及美国防火协会标准。国际上核电、火电消防标准对常规岛的灭火措施见下表1:
1 根据调查了解,有些核电厂的汽轮发电机厂房设有控制设备间、电子设备间或网络继电器室。这些场所都是核电厂中相对重要的场所。因而规定电子设备间、控制设备间及网络继电器室等处采用气体灭火设施,这些场所可以根据是否经常有人选择适用的气体。目前可选的主要是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一般采用固定管网组合分配式。
2 汽轮发电机组的轴承及周边油管路,是相对危险场所。国内几座核电厂均设有灭火措施,而且灭火介质为水。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及美国NFPA804均建议设置水灭火系统。其中,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建议自动喷水或两路远距离信号驱动的人工水喷雾;美国NFPA804则建议闭式水喷淋。汽机轴承是否设水灭火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和争论,焦点是轴承一旦骤冷,可能引起轴的变形,后果将是严重的。结合工程实践,考虑到机组的安全性,建议采用手动控制灭火。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也建议,在探测器误动作会使电厂受到不利影响的地方,应由多重设置的两个通道控制。
3 汽机运转层下,美国NFPA804要求全保护。法国RCC-I-97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该标准设计的大亚湾核电厂,运转层下实际设置了大量水喷头,等同于全保护。针对燃煤电厂的美国NFPA850也早就规定这样的场所应该全部用水保护。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针对汽轮发电机下部推荐了三种灭火方式,均与泡沫有关。综合起来,本规范规定汽机运转层下采用自动喷水等灭火方式。
4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配电间是危险场所。一些标准没有指出其灭火措施。秦山核电采用了气体消防。考虑我国国情,推荐灭火装置(火探、气溶胶等),亦可选择气体灭火系统。
5 电缆夹层是汽轮发电机厂房中的重中之重。这里布置了大量电缆,危险性很大。电缆一旦着火,会产生很多烟雾,火灾蔓延也较快。国内外的消防标准,主推水灭火。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规定,在高火灾荷载电气绝缘材料深部燃烧需要冷却的地方,不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优先采用水。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及美国NFPA850还推荐了气体灭火,但都不是首选的措施。从灭火的效率、可靠性及防止火灾复燃角度,水介质被大家所普遍认同。因此,有条件时,宜优先选用水保护。当然,水灭火在电缆夹层的应用存在排水、系统布置困难等问题,需要在设计中加以注意。
6 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11规定,对于安全重要物项,必须持续具有早期探测火灾和有效灭火的能力。常规岛虽然不是安全重要物项,但它是核电发电流程的下游,对于其中的一些重要场所,也应该注意实现探测的早期性,设计时应注意选择高灵敏度的产品,力求将火灾发现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初期。管路空气采样感烟系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可靠性好,在各个工业领域均有广泛采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了在电子设备间等场所使用空气采样感烟系统。考虑到火焰探测器响应速度快,适合于火灾发展速度快、烟雾少的特点,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一些B类火灾场所,建议感温与火焰组合的探测方式。
7 据统计,各个行业电缆火灾均占较大比重,各类发电厂厂房内外电缆密布,火灾频发,损失较大。电缆的结构型式多为塑料外层,火灾危险性大,具有火灾发展迅速、扑救困难的特点。针对电缆火灾危险区域应当选择适应性强的消防报警设施。火灾初期,有大量烟雾发生。因此,规定在电缆夹层应该优先选用感烟探测器。多年来,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是电缆架设场所一种主要的探测报警系统。市场上,非空气管的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有两种,数字式与模拟式。这两种在核电工程中均有应用,各有千秋。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102规定在电缆层、电缆沟中可考虑使用线型感温电缆探测报警系统,尤其适用于潮湿环境、不便于其他探测器应用的场所。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应用光纤(光缆)作为温度传感器和信号传输通道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一种光、机、电、计算机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产品,适用于易燃、易爆或有强电磁干扰的场所。其具有下列特点:
1) 既是温度传感器,又是信号传输的通道。感温光纤纤芯材料为二氧化硅,具有耐高压、耐腐蚀、抗电磁干扰、防雷击等特点,属本质安全型。
2) 本身轻柔纤细、体积小、重量轻,便于布设安装,可维护性强。
3) 灵敏度高,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
近年来,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开始涉足电力行业,越来越多的光纤系统应用在电厂,一般认为,存在强电磁干扰的场所、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电缆隧道等场所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必要时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据国内某研究机构的资料,在石油化工企业的电缆敷设场所明确推荐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和光纤感温探测器。考虑核电厂常规岛存在较强的电磁干扰和较多的易燃场所,在汽轮发电机厂房以及其他电缆密集场所增加光纤感温探测器的选项,设计中可根据场所酌情选择。
8 为将传统的点式烟感探测器区别于管道吸气的感烟探测装置,在表中将各种点型烟感探测器统称为“点型烟感”;此外表中不加限制条件的“感烟”和“感温”是广义的探测形式,可酌选。
9 针对电缆竖井等处采用的“灭火装置”,系指各种可用的小型灭火装置,其中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火探”灭火装置等。
10 核电厂拥有大量仓库,这一点有别于常规火电厂。大量的材料、仪器、备品备件等分门别类地设置在不同的仓库中。这些仓库的设置,往往不具有固定模式,或独立或整合。但共同的特点是空间大、物品多。工程设计中,要特别搞清仓库存贮物品的性质,物品存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灭火手段。对于高架仓库,可能需要设置中间喷头。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中规定,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除外,不可用水扑救的除外)。
11 给水泵油箱,在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准则》EJ/T1082及美国NFPA804中均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及灭火强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规定使用水喷雾。
12 电液装置,是由电信号控制的液动机构,多设在汽机旁路、主气门、调速气门等设备处。美国NFPA804建议采用抗燃油。据了解,我国电液装置多为液动,而且采用非抗燃油,因此,对于这种采用非抗燃油的装置应该考虑消防措施。
13 变压器是核电厂火灾易发设备。为了及时、准确报警进而启动灭火系统,选择合适的报警方式尤为重要。在表中,给出的两种方式,“感温+火焰”或者“感温+感温”,均体现分阶段两级报警的原则,即前者为预警,后者为确认火灾。前者,可考虑采用感温型电气火灾探测器,易于安装,且适应性强。
7.1.6 根据调查,国内核电厂消火栓系统均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如此规定,并不排斥二者分开设置,如果电厂条件允许,也可以将二者分开设置。
7.1.7 本条是关于稳压装置的设置规定。我国多数核电厂的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是设在汽轮发电机厂房内或厂房外附近的,该稳压装置是整个核电厂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低估。本条结合国内核电厂的实际情况及我国相关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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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置
- 5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
- 5.2 厂房(库房)的安全疏散
- 5.3 建筑构造
- 6 工艺系统
- 6.1 汽轮发电机组
- 6.2 油罐区和油泵房
- 6.3 变压器
- 6.4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6 消防排水
- 7.7 泡沫灭火系统
- 7.8 气体灭火系统
- 7.9 灭火器
- 7.10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 8 采暖、通风和空调
- 8.1 采暖
- 8.2 通风
- 8.3 防、排烟
- 8.4 空调
- 9 消防供电及照明
- 9.1 消防供电
- 9.2 照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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