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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空调
8.4.1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空调系统的设备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并应具有火灾时能立即停运的功能。
8.4.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排烟口和排风口。
8.4.3 当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通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并应设置超温断电保护信号、欠流保护信号等,温控器设定值应在90℃以下。电加热器前、后800mm范围内,风管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8.4.4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设备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6 穿越管道竖井(防火)的水平管段上。
8.4.5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的易熔片和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采取设置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影响关闭的措施;
2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并宜便于检修;
3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检修口;
4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为加厚至2mm的钢板,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8.4.6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4.7 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或等于50的难燃材料。
8.4.8 冷水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B1级难燃材料。
8.4.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排烟口和排风口。
8.4.3 当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通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并应设置超温断电保护信号、欠流保护信号等,温控器设定值应在90℃以下。电加热器前、后800mm范围内,风管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8.4.4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设备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6 穿越管道竖井(防火)的水平管段上。
8.4.5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的易熔片和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采取设置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影响关闭的措施;
2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并宜便于检修;
3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检修口;
4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为加厚至2mm的钢板,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8.4.6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4.7 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或等于50的难燃材料。
8.4.8 冷水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B1级难燃材料。
条文说明
8.4.1 当发生火灾时,空调系统风机应立即停运,以免火灾蔓延,因此,空调的自动控制应与消防系统连锁。
8.4.2 本条引自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中第8.2.5条。
8.4.3 要求电加热器开关与风机开关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措施。为了防止通风机已停而电加热器继续加热引起过热而起火,电加热器后应设流量控制器和温度控制器,做到欠风、超温时的断电保护,即风机一旦停止,电加热器的电源即应自动切断。近年来多次发生空调设备因电加热器过热而失火,主要原因是未设置保护控制。设置工作状态信号是从安全角度提出来的,如果由于控制失灵,风机未启动,先开了电加热器,会造成火灾危险。设显示信号,可以协助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绝热。本条也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的相关规定。
8.4.4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防火阀的部位。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是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防火分隔物等位置蔓延和扩大。当火灾烟气穿过时,所设防火阀应能立即关闭。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防火分隔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分隔之间的火灾蔓延和扩大。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穿越防火墙或耐火墙体时,应在穿越处设防烟防火阀,由感烟探测器控制其动作,通过电磁铁等装置关闭,同时它还应具有温度熔断器自动关闭以及手动关闭的功能。
2 风管穿越通风、空调机房或其他防火重点控制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主要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机房内。此外,为防止火灾蔓延至性质重要的房间或有贵重物品、设备的房间,或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中的火灾传播出去,规定风管穿越这些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置防火阀,防止火灾垂直蔓延和扩大。
4 为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里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有效地起到隔烟阻火作用,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应各设一个防火阀。当变形缝处的两侧无墙时,风管上可不设置防火阀。
5 当几个配电间共设一个送风系统时,为了防止一个房间发生火灾时,火灾蔓延到另外一个房间,应在每个房间的送风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4.5 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防火阀关闭的方向应与通风和空调的风管内气流方向相一致。采用感温元件控制的防火阀,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动作温度应较通风、空调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高25℃,宜采用70℃。
为使防火阀能及时关闭,控制防火阀关闭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元件应设在容易感温的部位。设置防火阀的通风管应具备一定强度,设置防火阀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管段变形。在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预期作用,穿越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防火阀宜为电磁型,应将阀位指示、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采用电动防火阀时,电压衰减小的可选用直流24V,反之选用交流220V。
8.4.6 本条规定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是基于经验教训和市场条件制定的。国内外有不少因高温烟气通过通风、空调系统风管的蔓延使火灾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实例,教训使人们高度重视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烟问题。近10年,国内外研发了不少新型风管材料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了应用。这些材料各方面的性能均较好,但其燃烧性能尚不能达到不燃材料的性能要求,并且不同材料之间的燃烧性能差别较大。为了更好地规范这些新产品的应用,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经过认真研究国外有关标准作了本条规定。这些规定要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在万一发生火灾时能将其蔓延范围严格控制在一个防火分隔或防火分区内。
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共分作四级,不燃材料(A级),难燃材料(B1级),可燃材料(B2级),易燃材料(B3级)。
目前,不燃绝热材料、消声材料有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难燃烧材料有自熄性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
当海边核电厂存在盐雾,钢制风管腐蚀严重时,可采用防火材料即玻镁水泥风管替代。当采用玻璃钢风管时,应优先采用防火性能好的无机玻璃钢风管。为了防止火灾通过风管在不同区域间的传播,要求风管的绝热材料、设备的绝热材料均采用不燃材料。
8.4.7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加湿器的加湿材料常为可燃材料,这给类似设备留下了一定火灾隐患。因此,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只有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认为采用难燃绝热材料更经济合理时,才允许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
烟密度是指材料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发烟量的量度,它是用透过烟的光强度衰减量来描述的,烟密度越大的材料,对火灾时疏散人员和灭火越为不利,而材料的烟密度等级(SDR)是与烟密度成正比的。
一般来说,不燃材料(A级)烟密度等级SDR≤15;难燃材料(B1级)烟密度等级SDR≤75。
8.4.8 本条是关于冷水管绝缘材料的规定。
8.4.2 本条引自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中第8.2.5条。
8.4.3 要求电加热器开关与风机开关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措施。为了防止通风机已停而电加热器继续加热引起过热而起火,电加热器后应设流量控制器和温度控制器,做到欠风、超温时的断电保护,即风机一旦停止,电加热器的电源即应自动切断。近年来多次发生空调设备因电加热器过热而失火,主要原因是未设置保护控制。设置工作状态信号是从安全角度提出来的,如果由于控制失灵,风机未启动,先开了电加热器,会造成火灾危险。设显示信号,可以协助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绝热。本条也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的相关规定。
8.4.4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防火阀的部位。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是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防火分隔物等位置蔓延和扩大。当火灾烟气穿过时,所设防火阀应能立即关闭。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防火分隔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分隔之间的火灾蔓延和扩大。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穿越防火墙或耐火墙体时,应在穿越处设防烟防火阀,由感烟探测器控制其动作,通过电磁铁等装置关闭,同时它还应具有温度熔断器自动关闭以及手动关闭的功能。
2 风管穿越通风、空调机房或其他防火重点控制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主要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机房内。此外,为防止火灾蔓延至性质重要的房间或有贵重物品、设备的房间,或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中的火灾传播出去,规定风管穿越这些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置防火阀,防止火灾垂直蔓延和扩大。
4 为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里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有效地起到隔烟阻火作用,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应各设一个防火阀。当变形缝处的两侧无墙时,风管上可不设置防火阀。
5 当几个配电间共设一个送风系统时,为了防止一个房间发生火灾时,火灾蔓延到另外一个房间,应在每个房间的送风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4.5 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防火阀关闭的方向应与通风和空调的风管内气流方向相一致。采用感温元件控制的防火阀,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动作温度应较通风、空调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高25℃,宜采用70℃。
为使防火阀能及时关闭,控制防火阀关闭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元件应设在容易感温的部位。设置防火阀的通风管应具备一定强度,设置防火阀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管段变形。在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预期作用,穿越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防火阀宜为电磁型,应将阀位指示、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采用电动防火阀时,电压衰减小的可选用直流24V,反之选用交流220V。
8.4.6 本条规定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是基于经验教训和市场条件制定的。国内外有不少因高温烟气通过通风、空调系统风管的蔓延使火灾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实例,教训使人们高度重视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烟问题。近10年,国内外研发了不少新型风管材料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了应用。这些材料各方面的性能均较好,但其燃烧性能尚不能达到不燃材料的性能要求,并且不同材料之间的燃烧性能差别较大。为了更好地规范这些新产品的应用,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经过认真研究国外有关标准作了本条规定。这些规定要控制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发烟性能和热解产物的毒性,在万一发生火灾时能将其蔓延范围严格控制在一个防火分隔或防火分区内。
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共分作四级,不燃材料(A级),难燃材料(B1级),可燃材料(B2级),易燃材料(B3级)。
目前,不燃绝热材料、消声材料有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难燃烧材料有自熄性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
当海边核电厂存在盐雾,钢制风管腐蚀严重时,可采用防火材料即玻镁水泥风管替代。当采用玻璃钢风管时,应优先采用防火性能好的无机玻璃钢风管。为了防止火灾通过风管在不同区域间的传播,要求风管的绝热材料、设备的绝热材料均采用不燃材料。
8.4.7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加湿器的加湿材料常为可燃材料,这给类似设备留下了一定火灾隐患。因此,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只有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认为采用难燃绝热材料更经济合理时,才允许有条件地采用难燃材料。
烟密度是指材料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发烟量的量度,它是用透过烟的光强度衰减量来描述的,烟密度越大的材料,对火灾时疏散人员和灭火越为不利,而材料的烟密度等级(SDR)是与烟密度成正比的。
一般来说,不燃材料(A级)烟密度等级SDR≤15;难燃材料(B1级)烟密度等级SDR≤75。
8.4.8 本条是关于冷水管绝缘材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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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置
- 5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
- 5.2 厂房(库房)的安全疏散
- 5.3 建筑构造
- 6 工艺系统
- 6.1 汽轮发电机组
- 6.2 油罐区和油泵房
- 6.3 变压器
- 6.4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6 消防排水
- 7.7 泡沫灭火系统
- 7.8 气体灭火系统
- 7.9 灭火器
- 7.10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 8 采暖、通风和空调
- 8.1 采暖
- 8.2 通风
- 8.3 防、排烟
- 8.4 空调
- 9 消防供电及照明
- 9.1 消防供电
- 9.2 照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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