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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防护设施应采用环保材料,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7.1.2 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应侵入停车视距范围内。
7.1.3 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7.1.4 防护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格统一协调。
条文说明
7.1.2 道路建筑界限是为了保证道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防护设施同样是一种障碍物,因此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考虑到车辆正常运行与安全,防护设施不应侵入停车视距范围内。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7.1.3 如果路侧有足够安全净距,提供足够宽的无阻碍的路侧恢复区,驶出路外的车辆完全可以靠自己恢复正常行驶,不会酿成严重事故。据美国的调查,在提供路侧安全距离的路段,所有驶出路外的车辆中,有80%的失控车辆能够恢复安全行驶。各国路侧安全距离的规定见表2。当路侧没有足够安全净距时,失控车辆碰撞护栏所造成的损伤程度要小于越出路外的损伤程度,因此必须设置防撞护栏。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表2 各国路侧安全距离标准(m)
    车辆与中央分隔带护栏接触、冲撞、爬上甚至冲断护栏的事故,占总事故的22%~25%。而且一旦发生车辆穿越中分带护栏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在中央分隔带连续设置护栏是非常必要的。而比较宽的中央分隔带,车辆横越的概率相对较低。美国规定,中央分隔带宽度超过30英尺(9.144m),可不设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宽度超过50英尺(15.24m)时,就没有必要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了。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7.1.4 由于城市道路防护设施的施工、改造、养护和维修时受时空的影响较大,因此,防撞护栏的修筑或安装应满足施工简单、维护方便、占地空间小等要求。同时,考虑到不同城市历史、人文、形象建设的需要,防护设施还应当美观大方,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相协调,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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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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