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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人行导向设施


10.2.1 人行导向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导向设施和路名牌等应设置在设施带内,并不应占用行人的有效行走空间;
    2 人行导向设施和路名牌应统一规划、布置,方便使用。
10.2.2 人行导向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街、商业区、比赛场馆、车站、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以及在道路交叉口和公共交通换乘地点附近,宜设置人行导向设施;路段导向设施的设置间距应为300m~500m;
    2 导向设施应内容明确、易懂,具有良好的可视性、避免遮挡,保持标识面的清晰、整洁;
    3 枢纽、广场、比赛场馆和大型建筑物周边道路的人行导向设施,应结合其内部人行系统进行设置;
    4 导向设施的设置可结合周边环境艺术化设置,但要易于辨认,清晰、易懂;
    5 人行导向设施布置应保证行人通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构成完整的人行导向标识系统;人行导向设施可有路线指示设施和地图导向设施等;
    6 路线导向设施应反映1000m范围内的人行过街设施、公共设施、大型办公和居住区的行进方向。地图导向设施应反映附近人行过街设施、公共设施、大型办公和居住区的位置。
10.2.3 路名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道路交叉口位置应设置路名牌,两个交叉口间的距离大于300m的路段应在路段范围内设置路名牌;
    2 路名牌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的明显位置,不得被遮挡;
    3 路名牌应平行于道路方向,版面应含有道路名称、方向,并应有门牌号码。
条文说明
10.2.1 人行导向设施有路线指示设施和地图导向设施,路名牌作为车行导向设施,也可为行人提供导向服务。人行导向设施应设置于设施带内,不得随意安装。现有的道路没有明确设施带的,可把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路缘石外边线1.5m范围用于设置设施,新建道路应专门设置设施带,设施带可绿化、不铺装,专门用于安装公共设施。
10.2.2 人行导向设施的设置。
    1 人行导向设施宜设置在以下地点:
    步行目的地众多的步行区域内,如商业街、CBD、广场和比赛场馆等区域;
    人流集散、换乘地点,如车站,枢纽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和公共汽车站等换乘地点人流量大,行人在出口处需要明确的交通信息指引,应在换乘地点出口处设置完备的人行导向设施。此类导向设施应以地图为主,辅以路线导向设施。
    行人面临多条路线选择的地点,如道路交叉口。道路交叉门,尤其是大型立交附近,应在道路进口处设置导向设施,明示过街设施及周边区域。当路段连续距离超过300m~500m,也应设置导向牌,帮助行人明确路线。
    路段导向设施设置间距宜为300m~500m,行人5min~10min内可以找到导向设施。
    3 枢纽、广场和比赛场馆等重要设施人流密集,需要连续和安全的人行引导。这些设施场馆一般本身都设有人行引导系统,因此周边市政道路引导系统要结合其内部引导系统统一考虑,合理衔接。
    4 导向牌和地图的设置应易于理解,便于识别。内容应明确,避免含混不清误导行人;图示和文字结合,便于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各种人群使用。
    5 人行导向设施要为行人提供连续、安全、便利、通畅的导向服务。城市区域道路、建筑众多,车流量大,行人接触众多信息,不熟悉者难以选择安全便捷的路线,需要导向设施的引导。导向设施要配合人行设施设置,引导行人便捷、安全地到达目的地。人行导向设施有人行路线指示设施和地图导向设施等,路线指示设施主要是步行者导向牌。
    6 路线导向设置适用于行人行进方向指示。1000m属于行人能接受的步行范围,路线导向设施应反映1000m范围内的步行信息。
    地图导向设施应反映周边建筑、设施位置,便于步行者安排行进路线。地图导向设施涵盖区域范围应便于行人使用,避免范围小导致的信息量小,或范围过大而造成的使用不便。地图宜覆盖1000m范围内信息,并根据周边建筑、设施密度适当调整。
10.2.3 路名牌的设置。
    1 路名牌属于交通标志中的指路标志。路名牌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便于行人辨别道路和方向;较长路段也应设置路名牌,便于行人确定自身位置。
    3 路名牌应平行于所指道路方向,尤其在多路交叉地点,行人可辨认路名牌及其所指道路。路名牌应含所指道路名称,并写明方向,还应标明道路两侧建筑上的门牌号码范围,如37号~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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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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