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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可变信息标志


9.11.1 可变信息标志主要应显示道路交通状态、交通事件等交通信息。
9.11.2 可变信息标志型式可根据地方使用习惯和发展规划、技术要求等,采用文字板、图形板、文字加图形板等多种型式。
9.11.3 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可充分利用周围建筑物、门架等设施联合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9.11.4 可变信息标志字模型式不宜低于表9.11.4的要求。
表9.11.4 可变信息标志字模型式

条文说明
9.11.1 可变信息标志主要用于显示道路交通状态(畅通、拥挤、阻塞)、交通事件(如前方交通事故)等交通信息,还包括道路施工、养护、维修等交通信息。
9.11.2 各地可变信息标志可分为文字板(全屏显示可编辑的文字、符号或简单图形,通常以显示文字信息为主)、图形板(整个板面为不可变的部分路网形态,其间嵌入可变的反映道路交通状态的发光光带)、文字加图形板(上述两种板的结合)等多种型式。选用时可根据地方发展规划、技术要求和使用习惯等确定标志型式。
9.11.3 可变信息标志的安装通常采用立柱式、悬臂式和门架式等多种型式。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可充分利用周围建筑物、门架等设施进行联合设置。
9.11.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指路标志”规定,汉字高度(h)为35cm,汉字间隔为0.1h。可变信息标志的LED发光标志字模高度可依据设计车速60km/h为界,低于或高于分别取32cm或48cm。从实际使用效果看,只要LED颜色、发光亮度和对比度合适,这一字高已完全满足要求。根据汉字视认性研究,标志汉字采用等宽线条、方形黑体字体最有利于驾驶者辨认,对应于上述字模高度,16×16或24×24的点阵可以很好地表达汉字字型,但文字不宜过多过密,以免达不到行车视认的目的。
    对于图形板中光带显示城市道路交通状态,光带应具有一定的宽度,根据实践经验,其宽度宜为13cm~15c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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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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