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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为适应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要求,应设置相应的交通管理处所和管理设备。
12.1.2 管理处所应遵循布局合理、用地节约、环保节能的设置原则。
12.1.3 管理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经济、实用、方便的原则。
条文说明
12.1.1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处所和设备的配置是为适应不同类型和等级道路设施的交通管理需求,尤其是在适应诸如城市快速路、大型桥梁,越江隧道等重要设施的管理需求的前提下提出来的。
12.1.2 管理处所一般设置在城市道路的邻近地块,对布局方面除应注重高效管理的要求外,也应考虑节约用地以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2.1.3 管理设备的配备既要满足日常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应适应中、远期道路规划和交诵量变化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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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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