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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运行管理


2.1.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
2.1.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1.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日、月、季、年度运行报表和运行报告制度。
2.1.4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计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
2.1.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建立沟通联动机制。
2.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用户建立沟通和反馈机制,当供水出现异常时,应提前通知用户。

条文说明

2.1.2 运行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掌握污水再生利用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2.1.3 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进行计划和统计分析工作。
2.1.4 针对药剂消耗、能源消耗、出厂水水质等主要参数,应制定工艺调整的工作制度及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工艺调整的预案。
2.1.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上游污水处理厂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当污水处理厂有影响下游水质水量的工艺调整或维修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提前准备,共同应对水质、水量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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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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