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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运行管理
2.1.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
2.1.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1.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日、月、季、年度运行报表和运行报告制度。
2.1.4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计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
2.1.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建立沟通联动机制。
2.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用户建立沟通和反馈机制,当供水出现异常时,应提前通知用户。
2.1.2 运行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掌握污水再生利用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2.1.3 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进行计划和统计分析工作。
2.1.4 针对药剂消耗、能源消耗、出厂水水质等主要参数,应制定工艺调整的工作制度及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工艺调整的预案。
2.1.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上游污水处理厂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当污水处理厂有影响下游水质水量的工艺调整或维修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提前准备,共同应对水质、水量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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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管理
- 2.2 技术指标
- 2.3 生产记录
- 2.4 设备台账
- 2.5 报表
- 3 水量、水质及监测
- 3.1 水量计量
- 3.2 水质及检测
- 3.3 化验室
- 3.4 在线监测
- 3.5 净水药剂及材料
- 4 设施运行与维护
- 4.1 混凝
- 4.2 沉淀
- 4.3 介质过滤
- 4.4 硝化反硝化滤池
- 4.5 膜过滤
- 4.6 臭氧氧化
- 4.7 消毒
- 4.8 清水池
- 4.9 输配泵站
- 5 设备运行与维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泵
- 5.3 鼓风机
- 5.4 空气压缩机
- 5.5 混合、反应搅拌设备
- 5.6 计量泵
- 5.7 电机
- 5.8 电气
- 5.9 自控系统
- 5.10 仪器仪表
- 6 安全
- 6.1 安全管理
- 6.2 作业安全
- 6.3 应急预案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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