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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自控系统


5.9.1 自控系统应覆盖再生水生产全过程,并应设置不同权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按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操作。
5.9.2 自控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及时调整运行参数设定值;
    2 手动操作时,应符合系统设备的先后开停顺序要求;
    3 重要软件、数据等应定期存储备份。不得在上位机安装无关软件。
5.9.3 自控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时检查自控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网络速度、运行参数、各功能模块,并记录;
    2 应定期对执行器、驱动器的动作开关、执行机构进行检查、调整与维护;
    3 应定期对控制柜进行清洁、除尘、干燥、紧固并及时更换损耗性器件;
    4 视频监控系统应连续运行,定期检查、调整与维护保养;
    5 自控设计说明、竣工验收、变更图纸、产品资料等重要文件应完整,并应妥善保存、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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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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