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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自控系统
5.9.1 自控系统应覆盖再生水生产全过程,并应设置不同权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按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操作。
5.9.2 自控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及时调整运行参数设定值;
2 手动操作时,应符合系统设备的先后开停顺序要求;
3 重要软件、数据等应定期存储备份。不得在上位机安装无关软件。
5.9.3 自控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时检查自控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网络速度、运行参数、各功能模块,并记录;
2 应定期对执行器、驱动器的动作开关、执行机构进行检查、调整与维护;
3 应定期对控制柜进行清洁、除尘、干燥、紧固并及时更换损耗性器件;
4 视频监控系统应连续运行,定期检查、调整与维护保养;
5 自控设计说明、竣工验收、变更图纸、产品资料等重要文件应完整,并应妥善保存、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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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管理
- 2.2 技术指标
- 2.3 生产记录
- 2.4 设备台账
- 2.5 报表
- 3 水量、水质及监测
- 3.1 水量计量
- 3.2 水质及检测
- 3.3 化验室
- 3.4 在线监测
- 3.5 净水药剂及材料
- 4 设施运行与维护
- 4.1 混凝
- 4.2 沉淀
- 4.3 介质过滤
- 4.4 硝化反硝化滤池
- 4.5 膜过滤
- 4.6 臭氧氧化
- 4.7 消毒
- 4.8 清水池
- 4.9 输配泵站
- 5 设备运行与维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泵
- 5.3 鼓风机
- 5.4 空气压缩机
- 5.5 混合、反应搅拌设备
- 5.6 计量泵
- 5.7 电机
- 5.8 电气
- 5.9 自控系统
- 5.10 仪器仪表
- 6 安全
- 6.1 安全管理
- 6.2 作业安全
- 6.3 应急预案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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