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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安全管理


6.1.1 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6.1.2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应急预案。
6.1.3 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1.4 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6.1.5 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落实安全档案管理。

条文说明

6.1.1 水厂负责人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水厂全面安全工作,其下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构)负责具体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等。
6.1.3 安全教育是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指导员工在生产运行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培训是指公司、厂级及班组级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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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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