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安全管理
6.1.1 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6.1.2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应急预案。
6.1.3 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1.4 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6.1.5 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落实安全档案管理。
条文说明
6.1.1 水厂负责人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水厂全面安全工作,其下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构)负责具体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等。
6.1.3 安全教育是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指导员工在生产运行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培训是指公司、厂级及班组级安全培训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管理
- 2.2 技术指标
- 2.3 生产记录
- 2.4 设备台账
- 2.5 报表
- 3 水量、水质及监测
- 3.1 水量计量
- 3.2 水质及检测
- 3.3 化验室
- 3.4 在线监测
- 3.5 净水药剂及材料
- 4 设施运行与维护
- 4.1 混凝
- 4.2 沉淀
- 4.3 介质过滤
- 4.4 硝化反硝化滤池
- 4.5 膜过滤
- 4.6 臭氧氧化
- 4.7 消毒
- 4.8 清水池
- 4.9 输配泵站
- 5 设备运行与维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泵
- 5.3 鼓风机
- 5.4 空气压缩机
- 5.5 混合、反应搅拌设备
- 5.6 计量泵
- 5.7 电机
- 5.8 电气
- 5.9 自控系统
- 5.10 仪器仪表
- 6 安全
- 6.1 安全管理
- 6.2 作业安全
- 6.3 应急预案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