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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应对每类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1.2 应建立设备管理体系并健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评估及档案等管理制度。
5.1.3 应根据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人员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
5.1.4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1.5 应定时对设备巡视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按计划维修。
5.1.6 应建立合理的备品和备件库。
5.1.7 应做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并应及时存档。

条文说明

5.1.1 对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每类设备应建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操作和运行工况记录。
5.1.4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厂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工作特点、操作要点、注意事项、安全规程、润滑加油部位、油脂品种和润滑周期、设备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维护保养周期及内容等;设备管理中,应尽量加强预防性维护,减少故障性维修。
5.1.5 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加注润滑油、清洁、点检、更换备件、调试、检测等;定期维护主要是对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巡检),对异常情况及时检修或安排计划检修。对设施进行全面强制性的检修,宜列入年度计划;大修理(恢复性修理)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恢复精度和额定性能,需要对设备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主要零部件,调整机械和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附件。
5.1.6 在确定备品和备件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理确定数量:零件可能的损坏周期,备品和备件采购、加工的周期,设备运行工况及故障停机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同类设备的数量和可替代性,备品和备件保管的难易程度、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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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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