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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应急预案
6.3.1 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备案。
6.3.2 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评估演练效果。
6.3.3 应根据机构变化和预案演练评估结果等情况修订预案。预案应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并记录归档。
6.3.4 应按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台账,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条文说明
6.3.1 应急预案有触电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甲醇泄漏应急预案、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范围、处理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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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管理
- 2.2 技术指标
- 2.3 生产记录
- 2.4 设备台账
- 2.5 报表
- 3 水量、水质及监测
- 3.1 水量计量
- 3.2 水质及检测
- 3.3 化验室
- 3.4 在线监测
- 3.5 净水药剂及材料
- 4 设施运行与维护
- 4.1 混凝
- 4.2 沉淀
- 4.3 介质过滤
- 4.4 硝化反硝化滤池
- 4.5 膜过滤
- 4.6 臭氧氧化
- 4.7 消毒
- 4.8 清水池
- 4.9 输配泵站
- 5 设备运行与维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泵
- 5.3 鼓风机
- 5.4 空气压缩机
- 5.5 混合、反应搅拌设备
- 5.6 计量泵
- 5.7 电机
- 5.8 电气
- 5.9 自控系统
- 5.10 仪器仪表
- 6 安全
- 6.1 安全管理
- 6.2 作业安全
- 6.3 应急预案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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