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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作业安全


6.2.1 电气、设备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409-2005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的有关规定。
6.2.2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6067.7的有关规定。
6.2.3 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更新。
6.2.4 危险作业应执行操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
6.2.5 有限空间维修维护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有关规定。
6.2.6 有风险的设备设施及危险工作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6.2.7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用品应按相关安全规定专项管理。
6.2.8 构(建)筑物护栏及扶梯应牢固可靠,水池护栏上应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器具,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6.2.9 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单独隔离储存。
6.2.10 危险化学品罐区及加药间应配备防护器具,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器具。
6.2.11 进入易燃易爆品区域前应释放身体静电,不得携带手机、打火机、火柴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进行动火、动土等作业。
6.2.12 雷雨天气,不宜进行室外作业。大风天气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雨雪天气应有防滑措施。

条文说明

6.2.1 国家有关规定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4064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等。
6.2.4 危险作业范围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带电作业、设备构件吊装拆卸等作业,需执行操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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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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