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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所址选择


4.1.1 配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
4.1.2 配变电所不应设置于观众能到达的场所,不应靠近体育建筑的主出入口。室内配变电所不应设在建筑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4.1.3 配变电所宜设置在体育建筑的负荷中心,且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4.1.4 独立式配变电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条文说明
4.1.2 本条是对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的细化及扩充。
4.1.3 本条考虑到体育建筑尤其体育中心占地面积大,建筑体量大,配变电所要设置在负荷中心,以低压配电半径不超过250m为宜。
4.1.4 体育建筑群可以设置总配变电所,总配变电所可以是独立建筑物。例如,工人体育场设独立建筑物的总配变电所,总配变电所分别为体育场、体育馆等建筑物供电。
    总配变电所也可以设置在某体育场馆内。例如,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东区的总配变电所设在体育馆内,游泳馆、网球馆等建筑物的电源由体育馆内的总配变电所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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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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