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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照明灯具与光源


9.4.1 光源、灯具和镇流器之间应匹配,并应有稳定的电气和光学特性。
9.4.2 体育建筑应急照明和附属用房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运动员用房、裁判员用房、体育官员用房、颁奖嘉宾等待室、领奖运动员等待室等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
    2 国旗存放间、奖牌存放间、兴奋剂检查室、血样收集室等场所应选用高显色性的光源;
    3 新闻发布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中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4 室外平台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5 室外广场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6 体育建筑附属用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光源。
9.4.3 游泳馆的泳池水处理机房等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的防水灯具。

条文说明
9.4.1 如果光源、灯具和镇流器不匹配,将会影响光输出、光源的寿命,从而达不到照明的设计要求。
9.4.2 本条规定了不同场所和应急照明对光源的要求。其中, LED光源已广泛应用于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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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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