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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3.4.1 体育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13.4.2 体育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体育建筑内不同人员区域设置不同的功能分区,并应与人防、物防相配合。
13.4.3 甲级和特级体育建筑除应设置安防监控中心外,还应在高处设置可观察到观众座席区的安保观察室,并应在安保观察室设置或预留公共安全系统终端工作站。
13.4.4 乙级及以上等级体育建筑应在安防监控中心预留与当地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
13.4.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与售检票系统联网。
13.4.6 体育建筑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宜通过通信网络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应能集中显示、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
条文说明
13.4.2 按照体育建筑的使用要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按其保护对象可划分出观众、贵宾、运动员、官员、安保、媒体区域等不同的功能分区。赛时,技防系统需和物防、人防手段相配合才能达到安全控制的目的。
13.4.3 为确保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举办重要赛事的安全,安保观察室选择在高处可观察到观众席的位置,更有利于安保人员及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需设安保观察室,乙级及以下等级体育建筑不做具体要求,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13.4.4 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要具备向当地公共安全管理系统提供场馆信息的技术条件。
13.4.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要举行国内外重大比赛,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售检票系统联网,做到信息共享,系统联动。例如,当遇到犯罪分子或有案底的“足球流氓”时,安全防范系统可通过网络对通道闸机实行远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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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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