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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媒体设备


10.2.1 媒体设备应包括电视转播机房和机位、新闻发布厅、文字媒体座席、摄影记者席等媒体正常工作所需的电气设备。
10.2.2 特级体育建筑中的电视转播机房、新闻发布厅的会议扩声和同传设备等,除应设置正常电源供电外,还应由备用电源供电,并应采取不中断供电的措施。
10.2.3 重要赛事的临时媒体设备可由临时的供配电系统供电。
10.2.4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应为看台上的媒体用电预留供电路由和容量,其配电设备宜安装在看台媒体工作区附近的配电间内。
10.2.5 新闻发布厅、文字媒体座席、摄影记者席及其工作间内应设置媒体设备专用的配电装置。
10.2.6 媒体设备的供配电要求应满足使用要求,当没有具体使用要求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每辆彩色电视转播车的用电负荷宜为三相交流380V,40kVA;
    2 文字媒体座席、摄影记者席宜设一组电源插座,并宜为交流220V、两孔和三孔组合插座,负荷容量宜按500W计;室外场地记者席的插座宜采用不低于IP44的防溅式插座;
    3 标准规格的评论员席宜设两组插座,且每组插座均宜设交流220V、两孔和三孔组合电源插座;每个评论员席的负荷宜按1000W计;
    4 转播机房的用电负荷宜按三相交流380V、30kW计。

条文说明
10.2.1 网络媒体是一种新媒体,从电气设计角度看,它具有电视、文字、摄影等媒体的特征,故没有单独列出。
10.2.2 特级体育建筑中的电视转播机房、新闻发布厅的会议扩声和同传设备除要求由正常电源供电外,通常采用UPS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2.3 重要赛事的临时媒体设备可由临时的供配电系统供电,与体育建筑等级没有直接关系。
10.2.4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中,有少量的固定媒体设施。但要能为今后重要赛事提供临时媒体用电,部分看台会被搭建成临时媒体场所,电气设计要为它们预留供电路由和容量。
10.2.5 本条规定了媒体专用房间需设置媒体专用的配电装置,避免与照明等其他负荷混在一起,减少相互干扰和影响。
10.2.6 本条是对媒体设备的供配电提出要求,该需求一般由组委会或业主提出。
    经与多家转播车企业沟通,并结合《数字电视转播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2一2006的要求,一般转播车用电量见表12。
    因此,本条规定的用电量可以满足大型转播车的要求。
表12 数字电视转播车的用电量
    综合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的实际情况,文字媒体席、摄影记者席插座容量按500W预留;评论员席技术用电可取1000W,普通用电可取10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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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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