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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场地扩声系统


15.3.1 体育建筑的比赛场地、观众席应设置独立的语言兼音乐扩声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场地扩声系统应符合一级扩声指标的要求;
    2 乙级、丙级体育建筑的场地扩声系统不应低于二级扩声指标的要求;
    3 其他体育建筑的场地扩声系统不应低于三级扩声指标的要求;
    4 体育建筑的观众席扩声特性指标应与比赛场地的扩声特性指标同级或高一级。
15.3.2 体育建筑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应满足扩声功能的要求,并可根据体育建筑的具体情况,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混合式进行布置。
15.3.3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应设置主调音台和备用调音台,乙级体育建筑应设置主调音台。主扩声系统调音台宜预留流动扩声系统的音频信号接口。
15.3.4 体育建筑场地扩声系统的功率放大器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不应接至同一功率放大器。
15.3.5 检录处、贵宾席、比赛场地四周和跑道起点、终点等处宜设置音频接口。
15.3.6 体育建筑的场地扩声系统应设置音频接口。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突发事件时,消防控制室和公安应急处理中心应具有强制切换扩声系统广播的功能。
15.3.7 体育建筑的扩声特性指标应符合表15.3.7的规定。
表15.3.7 体育建筑的扩声特性指标
    注:1 表中所列扩声特性指标只供固定安装系统设计时采用;
    2 “/”前的数值为室内体育馆指标,“/”后的数值为体育场的指标;
    3 语言传输指数系指空场时的指标。
条文说明
15.3.1 比赛场地和观众席的扩声系统需采用固定扩声系统,建议独立设置场地扩声系统。场地扩声系统以语言扩声为主,便于观众、比赛场地区域人员能听清楚播音的内容。音乐扩声为其辅助功能,而商业演出、开闭幕式等需采用临时扩声系统,以满足音乐演出的需要。体育建筑等级越高,对场地扩声系统要求也越高,扩声特性指标也相应提高。
15.3.2 扬声器的选型和布置一般需要达到以下目标:保证对所有的观众提供均匀的、足够音量的声音,保证原始音源的方位感,有效防止出现双重声(回声)和反馈啸叫声,当两个声源先后到达观众耳的时间大于50ms时,系统需增加延时器。
    追求以语言清晰度为目标的场地扩声系统,集中布置的线阵列扬声器有其无比的优势,工程实践表明,此种解决方案优于号角或线阵列扬声器分散式和混合式布置。编写组实测了贵阳体育场,空场时STIPA为0.58,现场感受非常清晰。
15.3.4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对场地扩声要求较高,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由不同功率放大器供声,有利于提高扩声系统的可靠性。
15.3.5 音频接口包含音频输入、音频输出接口,满足现场传声器和扬声器的连接要求15.3.7本条根据《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T 131-2012、《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 28049-2011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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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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