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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35kV及以下室内、室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11.1.2 高压、低压电气线路应分开敷设,35kV的线路宜单独设置电气竖井、电缆托盘或电缆梯架。
11.1.3 体育场馆临时媒体区可临时敷设线路。体育建筑的永久线路不应采用直敷布线系统。
11.1.4 当座席下有座椅送风装置时,电气管线不应穿越静压箱。
11.1.5 体育建筑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1 本条与3.1.1条相呼应,适用于体育建筑中35kV及以下室内外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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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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