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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企业窄轨铁路


6.3.1  窄轨铁路设计应采用600mm、762mm、900mm三种轨距,同一企业铁路,轨距宜统一,同类设备型号宜一致。

6.3.2  窄轨铁路等级应按表6.3.2的规定划分。

6.3.3  运输线路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避开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地段,当线路必须设置在采空区或井田上时,应按各行业矿山开采规程规定的保护等级,留设安全保护矿柱。

    2  线路走向宜结合井田境界和开发部署,宜集中布置。

6.3.4  线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在保证行车安全、迅速的前提下,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应轻易采用最小指标或低限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线路及厂(场)内或移动线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符合表6.3.4-1的规定;圆曲线的长度和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600mm轨距铁路不宜小于10m,762mm(900mm)轨距铁路不宜小于20m;困难条件下,均不得小于一台机车或一辆车辆的长度。

    2  车站正线、到发线和装(卸)车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除装(卸)车线在装卸点范围内的地段外,可设在半径不小于表6.3.4-1规定的同向曲线上。

    3  道岔区应设在直线上,道岔后连接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的导曲线半径。

    4  窄轨铁路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3.4-2的规定;线路纵断面的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采用的最大列车长度,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最大列车长度的1/2。

6.3.5  运输爆炸材料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km/h,并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6.3.6  厂内线不宜设置缓和曲线,行车速度大于30km/h的正线、联络线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缓和曲线。

6.3.7  窄轨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口应设置在瞭望条件良好的直线地段,并应按级别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2  道口不宜设在道岔区或站场范围内以及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并不得设在道岔尖轨处。

    3  道口两侧道路,当为厂内主干道和次干道时,从最外股钢轨外侧算起,两侧各应有长度不小于10m(不包括竖曲线长度)的平道。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连接平道或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5%。

6.3.8  装、卸车站站型应根据运量、产品种类、车流组织、取送车作业方式、地形、地质和厂(场)区总平面布置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留有发展的条件。

6.3.9  窄轨铁路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有路网机车进入厂(场)区的铁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6.3.10  站场平、纵断面应满足装车、卸车及计量等设施对线路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衡线应布置在平坡直线段上,平坡直线段不应小于10m。

    2  列车停车的附加距离不应小于10m,困难条件下,厂(场)内线不应小于5m。

6.3.11  承担井工开采矿山及选矿后精矿运输的车辆,宜选用固定式矿车。

6.3.12  场外窄轨铁路的牵引种类宜采用架线电力机车或内燃机车。

6.3.13  铁路机车、车辆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可独立设置,也可由企业修理车间承担。
 

条文说明

 

6.3.1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考虑到窄轨铁路运输在冶金、煤炭、有色及非金属等矿山行业的大量使用,涉及行业较多。本规范参照了部分行业标准,尽量统一了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窄轨铁路的轨距为762mm或1000mm。目前企业窄轨铁路轨距一般为600mm或900mm。采用型号一致的设备,是为了方便备品备件的供应,便于设备检修,简化机修设施与修理项目。如在煤炭矿区,绝大多数从井下提升至地面的矿车编组成列车后,运送至集中装车站,井口不需换装设施,地面生产系统简单,节省了投资。

6.3.2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窄轨铁路等级划分是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地面窄轨铁路设计规范》MTJ 2有关规定制定的。厂(场)外线路运量较大,应按运量确定等级。厂(场)内线主要承担辅助运输及联络,使用年限较长,但运量甚少,因此不划分等级。

6.3.3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本条主要是考虑目前矿山企业使用窄轨运输较多,并结合了矿山开采的特点而制定的。

    1  尽量减少压矿藏量、减少采空区塌陷对运输安全的影响。如煤炭行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将铁路专用线保护等级确定为Ⅳ级。

    2  运输线路走行方向是影响矿区地面布置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常因运输因素决定着整个矿区的开发部署。

6.3.4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线路设计应在保证行车安全、迅速的前提下,使工程量小,造价低,营运费用省,效益好,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在工程量增加不大时,应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应轻易采用最小指标或低限指标,也不应片面追求高指标,并注意以下问题:

    1  设计时为了减少线路工程量而采用小的曲线半径,但存在不少缺点,如限制了行车速度、增加了轮轨之间的磨损、机车黏着系数减小等。因此应慎重选用曲线半径。

    2  限制坡度是窄轨铁路设计的基本要素,在纵断面设计时,应根据线路等级、使用性质、机车车辆类型及地形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5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本条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运送爆炸材料运输”的规定制定的。

6.3.6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地面窄轨铁路设计规范》MTJ 2—80中第2.1.3条的要求制定。

6.3.7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本条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七条关于“铁路与公路交叉”的规定制定的。

6.3.8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装、卸车站站型有纵列式、横列式及环线式布置形式,是矿区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最佳站型是保证企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故站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量:当运量大、品种多时,应结合地形、列车重量、装车时间、产品、流向等因素选择横列式、纵列式或环线装车的站型;当运量小或地形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单线装车的站型。

    2  取送车作业方式:如采用送空取重、单送单取、等装的作业方式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站型。

    3  地形条件:当地形适宜时,可采用到发线与装车线纵列布置的站型。

    上述各项因素要综合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不堵塞发展后路,并留有发展余地。

6.3.9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窄轨铁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等有关对窄轨设计的要求。

6.3.10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车站线路平、纵断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和本行业设计规范,如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地面窄轨铁路设计规范》MTJ 2等外,还应满足装车、卸车及计量(如站台、翻车机、卸车机、装车系统、轨道衡等)设施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6.3.11~6.3.13  这三条为修订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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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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