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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绿化布置


9.2.1  下列地段应重点进行绿化布置:

    1  进厂主干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

    2  企业行政办公区。

    3  洁净度要求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区域。

    4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

    5  受西晒的生产车间及建筑物。

    6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7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8  厂区内临城镇主要道路的围墙内侧地带。

9.2.2  受风沙侵袭的工业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林带。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工厂、灰渣场、尾矿坝、排土场和大型原、燃料堆场,应根据全年盛行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设置紧密结构的防护林带。

9.2.3  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宜种植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不得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种。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并应有利于消防扑救。

9.2.4  散发液化石油气及比重大于0.7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应布置不利于重气体扩散的绿篱及茂密的灌木丛,可种植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9.2.5  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的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乔、灌木,并应形成复层混交林地。

9.2.6  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的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乔、灌木,并应形成绿化带。在区域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应布置透风绿化带,在区域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应布置不透风绿化带。

9.2.7  制酸车间及酸库周围的绿化应选用对二氧化硫气体及其酸雾耐性及抗性强的树种,乔、灌木和草本应结合种植。

9.2.8  热加工车间附近的绿化宜具有遮阳效果。

9.2.9  对空气洁净度要求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附近的绿化,不应种植散发花絮、纤维质及带绒毛果实的树种。

9.2.10  行政办公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赏及美化效果。

9.2.11  地上管架、地下管线带、输电线路、室外高压配电装置附近的绿化布置应满足安全生产及检修的要求。

9.2.12  道路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木、花卉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

9.2.13  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及道路平交道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9.2.14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9.2.15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9.2.15的规定。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建筑物、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管线自管壁或防护设施外缘算起;电缆按最外一根算起;

    2  树木至建筑物外墙(有窗时)的距离,当树冠直径小于5m时采用3m,大于5m时采用5m;

    3  树木至铁路、道路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

    4  建筑物、构筑物至灌木中心系指至灌木丛最外边一株的灌木中心。

9.2.16  露天停车场的绿化布置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以利于车辆的遮阳,乔木株距与行距的确定应符合当地绿化用地计算标准。

9.2.17  企业铁路沿线的绿化布置不得妨碍铁路的行车安全。沿铁路栽种的树木不应侵入限界和行车视距范围。
 

条文说明

 

9.2.1  本条为原规范第8.2.1条的修订条文。所推荐的重点绿化地段是在总结工业企业绿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对各类企业均适用。执行中如遇对绿化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工程条件灵活掌握,不局限本条所列地段。

    为了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用语统一,将生产管理区改为行政办公区。

    行政办公区、主要出入口、进厂干道是企业对外联系的窗口,人员活动集中,体现了企业的形象。调查表明,几乎所有单位都把行政办公区作为绿化重点。

    受雨水冲刷地段主要指挖、填方边坡坡面坡度大于6%的裸露场地,这些地段极易受雨水冲刷,特别在雨量充足的南方,将会造成水土流失。实践经验表明,以草皮、野牛草等地被类植物绿化,不仅具有良好的防冲刷作用,且投资低于圬工护面,还可改善气候和美化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推广。

    考虑到工业企业与城镇景观空间呼应的过渡与衔接,补充厂区内临城镇主要道路的围墙内侧地带亦应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地段,避免以往绿化设计在此处的忽略与遗漏,强调充分利用零星边角用地进行绿化,以达到改善环境的宗旨。

9.2.2  本条为原规范第8.2.2条。位于风沙地区的工业企业,在其受风沙侵袭季节的盛行风向的上风侧设防风林带,对防止或减弱企业受风沙的侵袭,经实践证明具有良好的效果和屏蔽作用。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厂区、灰渣场、尾矿坝、排土场和大型原、燃料堆场,根据环保要求,应在污染源全年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在污染源与需要防护的地段之间设置防护林带,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林带的种类按结构形式可分为通透结构、半通透结构、紧密结构和复式结构(即由前三种形式组成的混合林带)林带四种,不同结构的林带其用途亦不同。

    用于厂区防风固沙的林带宜采用半通透结构。主林带走向宜垂直于主导风向,或小于45°的偏角,副林带与主林带正交,道路两侧林带的设立应以“林随路走”为原则。林带宽度为20m~50m,林带间距为50m~100m。通常以乔木为主体,乔木株行距一般采用2m×3m。30倍树高的范围内风速都低于旷野风,防风固沙效果较好。

    用于厂区卫生防护的林带宜采用紧密结构,乔、灌木混交林按1:1隔株或隔行栽植,株距0.5m,行距1.0m。

9.2.3  本条为原规范第8.2.3条的修订条文。本条系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第的8.2.6条制定。增加了在进行绿化布置中应保证该区域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以利于出现事故时消防的补救。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的绿化,一是要求选择具有耐火性、散热性好、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的大乔木及灌木,防止事故扩大;二是选择隔热性强,可阻挡火源的辐射热的树种,但不得种植松柏等含油脂的针叶树和易着火的树种。

9.2.4  本条为原规范第8.2.4条的补充修订条文。在可能散发、泄漏液化石油气及比重大于0.7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利于这些气体泄漏时扩散。为此,上述地区的绿化不应布置茂密的灌木及绿篱。因这些气体比重较大,如果外泄将沉积于地面,随地表坡度或风向流向低处,遇阻则聚积。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一旦接触火源,将引起爆炸及火灾。茂密的灌木及绿篱似矮墙,实际起了阻挡气体扩散的作用。

9.2.5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工厂内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如空压站、鼓风机房、落锤工部、锻工车间、铸造清理工部等,噪声级达到100dB~110dB。对于厂区内要求低噪声的工作环境来说,除了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或在建筑结构上和设备、仪器制造上采用工程消声措施外,还可以利用植物自身浓密的树冠衰减噪声。据资料记载,5m宽的绿化带可降低噪声4dB(A)~34dB(A)。当以下树枝厚度为20cm~25cm时,其隔声能力如表5所示。

9.2.6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透风绿化带可组织气流,使通过粉尘大的车间的风速加大,有利于促进粉尘向外扩散;不透风绿化带有效的滞留,减少了粉尘的影响范围。

9.2.7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是针对现代工厂仍普遍存在着有害气体污染而制定的。二氧化硫是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制酸车间、炼油、热电、硫酸等工段和使用大型锅炉、煤炉的车间排出的气体污染物。由于抗污染树种能正常或较正常地长期生活在一定浓度的有害气体环境中,吸收、降解有毒气体后积累、排出无毒物质,起到对大气污染的净化作用,故应在制酸车间周围选用对二氧化硫气体及其酸雾耐性及抗性强的树种。

9.2.8  本条为原规范第8.2.5条。锻工、铸工及热处理等加工车间生产中将散发出不同程度的热量,若加上夏季烈日曝晒,致使室温上升,用绿化防止和减少热加工车间的日照(特别是西晒)有降低室温、改善生产条件的效果。从调查中曾见到很多企业就是这样做的。

9.2.9  本条为原规范第8.2.6条。对空气洁净度要求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系指精密产品车间,如光学、仪表、电子、钟表、医药等生产车间、食品加工车间、压缩空气站、试验室等,环境空气的洁净度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要求上述地段的绿化首先应考虑所选植物自身不致污染环境,如不飞花絮、不长绒毛等为前提,方能达到利用绿化净化环境之目的。

9.2.10  本条为原规范第8. 2.7条。从调查情况来看,几乎各行各业不论其企业大小都注意了把行政办公区(即厂前区)作为绿化美化的重点,进行精心设计与管理。从植物的选择上偏重于常绿与观赏,从品种上着意于树、花、草的合理配比,从布置上采用条、丛、弧、对植等多种灵活手法。因地制宜组成多层次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给人以美的享受。有的则在绿色景物中点缀以建筑小品,更起到了锦上添花的效果。

    行政办公区人员集中,又是对外联系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因此,要求行政办公区的绿化布置考虑有较好的观赏与美化效果是合理的。

9.2.11  本条为原规范第8.2.8条。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企业,管线通道、架空线路及地下管线较多,充分利用这些管廊、架空线路下方的空间以及地下管线带地表进行绿化,即可充分挖掘场地潜力、扩大绿化面积,又不增加用地。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广西钦州化工厂、兰州合成橡胶厂、曹妃甸钢铁厂、宝山钢铁总厂、营口鲅鱼圈钢铁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单位的经验表明,充分利用上述地段进行绿化,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绿化效果,对此应予以重视。

    架空管廊下方的绿化应考虑管道内输送介质对植物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植物的生长不致影响管道检修;在地下管线带地表绿化,应防止植物根系对管、沟的安全造成影响;架空输电线路下方的绿化,应保证植物与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9.2.12  本条为原规范第8.2.9条。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对于改善小区气候和夏季行人环境具有明显效果,也是企业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十几年的实践,已逐渐引起人们重视,一些只注意行政办公区绿化的企业也开始在厂区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为此,本条特意强调应重视道路绿化,并要求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应利用不同的植物组成多层次的绿化带,以灵活变化的手法使干道的绿化更加丰富多彩,为美化厂容增辉。

9.2.13  本条为原规范第8.2.10条,是对交叉路口、道路与铁路交叉口附近绿化的要求。据调查,交叉路口在满足行车视距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绿化,不少企业已经这样做了。如某重机厂在交叉路口栽种乔、灌木,乔木株距4m~5m,灌木高度低于司机视线,据司机反映,尚未影响行车安全。故要求交叉路口的绿化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具体视距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规定执行。

9.2.14  本条为原规范第8.2.11条。所谓“垂直绿化”就是利用长枝条类植物所具有的下垂效果来对垂直或斜面进行绿化;用此法绿化可以获得用地极少而富有立体感的效果,企业中常见的垂直绿化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在建筑物的外墙、围墙、围栅前沿墙根栽种攀缘类植物(如爬山虎、五叶地锦等)。

    2  在挡土墙顶栽种长枝条类植物(如迎春、蔷薇等),利用其枝条叶下垂遮挡部分墙面,达到绿化的效果。

    3  在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的坡面上种植攀缘类植物进行绿化,并兼有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的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9.2.15  本条为原规范第8.2.12条。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各行业的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和一些工程实际使用的间距虽不尽相同,但从各项间距取值来看,都是大同小异、相差甚微。本规范参考了钢铁、有色金属、电力、造纸、石化等行业的设计规范,结合调查和有关资料作了适当调整,现简述如下:

    1  关于乔木距建筑物外墙(有窗)的间距规定,大多数行业取3.0m~5.0m,仅个别采用2.0m(如《有色金属冶金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544—2009在编制说明中指出,2.5m高以下的建筑为2.0m)。实践表明,一般窗扇向外开启时超出墙面0.3m~0.5m,而乔木一般树冠直径为4.0m~5.0m,若采用2.0m的间距不仅相互干扰,而且将影响建筑物的正常采光与通风,调查中这种实例很多。故本规范确定乔木至建筑物(有窗)的最小间距采用3.0m,当采用大于5.0m的树冠绿化或有特殊要求时其间距采用5.0m。

    2  关于乔木至挡土墙的最小间距:

     1)乔木至挡土墙顶内边:此间距主要考虑乔木长成后树根不致危及挡土墙的安全,同时乔木本身应有足够的稳定性,遇大风、暴雨,乔木不致吹倒,一般间距都采用2.0m,已能满足以上要求,故本规范确定为2.0m。

     2)乔木至挡土墙脚的间距主要考虑挡土墙不致影响乔木的生长。经实地调查,当乔木至挡土墙脚2.0m时,树干基本能长直。考虑到高度超过5.0m的挡土墙不多,一般的挡土墙对树冠生长均无影响,故本规范规定采用2.0m间距。

     3)乔木至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的最小间距,主要考虑树木不妨碍司机的视线及机上人员的操作为宜,据对一些企业的调查,多数乔木距铁路中心都在4.0m~5.0m,如某锅炉厂道口处的柳树距铁路中心为4.0m,据运输部门反映,没有对行车瞭望、操作等造成不良影响,故本规范确定为5.0m。

    3  树木至道路边缘的最小间距:

     1)乔木至道路边缘的间距,应考虑乔木的根系不致因延伸至路面下而破坏路面。据调查,一般企业、城市的行道树至路边为0.2m~1.0m,紧靠道路或超过1.0m。但应注意,若在南方种植根系发达、穿透力强的树木(如榕树、黄桷树)时,应结合当地条件确定间距。

     2)灌木至道路边缘的间距主要考虑灌木与路面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即可,以防止行车时对灌木的损坏,一般以0.5m为宜。

    灌木至人行道边缘的最小间距:当为灌木丛时,此间距系指灌木丛外缘至人行道边缘最近的一株灌木中心,并非指灌木丛中心。

    4  树木至工程管线的最小间距,主要考虑以互不影响为原则,力求采用较小间距,以节约集约用地。一般在建厂初期都是先埋好管线,然后栽树,因此,表9.2.15所列间距将不会影响树木的栽种。当树木长成,检修管道需要开挖时,即使切除一部分须根(限于受管道影响部分),仍不致危及树木的生长。

    5  树木至热力管的最小间距。树木至热力管的距离应考虑热力管有可能散发较高温度或泄漏出蒸汽,从而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如果采用—般管线间距,树木将会被烤死或影响其生长,因此,间距宜适当放大。本规范根据实践经验推荐,热力管至树木的最小间距为2.0m。当热力管敷设在地沟内时,由于沟壁所散发的温度远远小于直埋管所散发的温度,其间距可适当减小。

9.2.16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在停车间隔带中种植乔木,可以更好地为停车场庇荫,不妨碍车辆停放,有效地避免车辆曝晒,对提高企业绿地率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可选择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的乔木,其枝下的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客车为3.5m,各种机动车为4.5m。停车位净高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乔木的栽种株行距在6m×6m以下的停车场,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9.2.17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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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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