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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艺装置区


4.3.1  工艺装置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工艺流程布置,使流程顺畅,管道衔接短捷;

    2  应相对集中布置;

    3  应与动力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及其他相邻设施相互协调;

    4  应有利于生产管理和人员安全;

    5  应方便施工、安装和检修;

    6  生产上联系密切的露天设备、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街区或相邻的街区内;当采用台阶式竖向布置时,宜将其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的台地上;

    7  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  装置区预留用地宜位于装置区的边缘。

4.3.2  同开同停的工艺装置,宜按危险性类别、污染程度、物料运输方式和生产联系的紧密程度等条件联合布置。

4.3.3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4.3.4  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粉尘的装置或设施,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并宜布置在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3.5  工艺装置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置区内的管廊和设备布置应与相关的厂区管廊、运输线路等顺畅衔接;

    2  供装置生产使用的化学品添加剂的装卸和储存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区的边缘,且应便于运输和消防;

    3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区的一侧;

    4  大型设备区应分割为多个消防分区,分区面积的大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  火灾爆炸危险区的范围不得覆盖到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和铁路走行线。

4.3.6  独立设置的装置控制室、机柜室、外操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不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储罐区的场地上;

    2  应成组布置在装置区的一侧,并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3  控制室应避免噪声、振动及电磁干扰较大的场所对其产生干扰;

    4  外操室宜布置在设备区的边缘地带。

4.3.7  装置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利于操作和管理;

    2  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3  宜毗邻主要服务对象,布置在装置区边缘相对独立的地段内;

    4  装置储罐的总罐容及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4.3.8  工艺装置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生产操作、物料运输、设备检修、消防安全和事故急救的要求;

    2  装置内部道路应与厂区道路贯通连通;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3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道路及车行场地的铺砌范围。

4.3.9  有铁路运输要求的工艺装置,可随同库房或储料场邻近铁路线路布置。

条文说明

4.3.1  工艺装置是总平面布置中的主体,应结合各方面的要求统筹安排,统一规划。使厂区布置经济合理,减少潜在危险,保证安全生产,流程顺畅,改善劳动环境,节约建设投资,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据此本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4.3.2  工艺装置集中和联合布置组成较大的街区,是节约土地、取得高效益的有效途径。但是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集中或联合布置是有条件的,据此本条作了提示性的规定。

4.3.3  为了保证安全,使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可避免可燃气体的大量聚集;同时考虑可燃气体散发的方向,使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位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4.3.4  本条规定旨在避免对职工健康造成危害,改善厂区环境条件,防止设备腐蚀,减少或避免潜在爆炸危险。

4.3.5  工艺装置内部布置是厂区总平面布置中的一部分,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为此对工艺装置内部布置提出五款原则性规定。

    1  保证工艺流程顺畅、管线短捷、减少能耗。

    2、3  这两款的规定,明确了工艺装置内部布置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特别是将供装置生产使用的化学品添加剂的装卸和储存设施布置在装置区的边缘,可避免对装置主生产区的干扰;明火加热炉集中布置在装置区的一侧可减少明火对周边装置生产区、罐区的影响。

    4  大型设备区应分割为多个消防分区,可有效提高事故状况下消防作业的效果。

    5  工厂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常常会有社会车辆进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铁路走行线有机车头牵引通过,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火灾爆炸危险区的范围覆盖了这些路段,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4.3.6  工艺装置的控制室是生产和安全的关键部位,它是工艺过程的总指挥和保证生产安全的中枢,且控制室人员集中、设备昂贵。本条规定旨在使控制室能安全、可靠、有效地发挥作用。

    此外,如果将控制室朝向有危险性设备一侧的外墙设计为封闭式,对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很有效的。国外有部分公司的安全标准还特别规定将控制室设计为整体的抗爆型结构,从而确保控制室、机柜间、外操室在发生事故时安然无恙。

4.3.7  中间储罐或装置罐区是工艺装置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又是潜在危险性较大的部分。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本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4.3.8  为保证安全生产,以及在事故发生时有利于消防和抢救,本条对装置区内道路的布置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贯通连接可使装置道路在不同方向与厂区道路连接,便于在不同方向上的消防车通行。 

4.3.9  本条规定旨在方便铁路线路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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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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