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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线路


8.2.1  厂区铁路装卸区应按照货物品种和装卸作业的特点,集中分区布置,一般情况下,宜分为固体、散装、堆装、酸碱、集装箱以及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各类装卸线宜按货物品种和运量大小,单独或合并设置。固体货物装卸线,应布置在仓库或储存设施的边缘。

8.2.2  装卸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内液体铁路装卸线,应集中布置成一个装卸区,当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时,可分散布置;

    2  装卸区内铁路线路的布置,应符合车辆取送、装卸、计量、洗罐等作业程序的要求,避免迂回运行,缩短车辆停留时间;

    3  应按品种设计成专用的尽头式平直线路,当物料性质相近且每种货物年运量小于20kt时,可合用一条装卸线,但同一装卸线上不宜超过三个品种;

    4  液化烃装卸线宜单独布置;

    5  铁路装卸线不宜与仓库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道路平交。

8.2.3  液体装卸台及其线路,应集中采用横列式布置方式,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当受到地形条件限制时,个别装卸台及其线路,亦可采用纵列式布置。

8.2.4  对采用横列式布置方式的装卸区,铁路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油卸车线,应布置在其他油品装卸线的外侧;

    2  各类大宗液体装车线,应按照其火灾危险性,分别集中相邻布置;

    3  液化烃装卸线,宜布置在装卸区的边缘地带;

    4  取送车次频繁、货运量大的装卸线,宜与进厂线直通;

    5  货运量小、线路短的装卸线,宜布置在道岔区三角地带。

8.2.5  装卸线的一次最大装卸作业车辆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卸车线,宜为半列或一列;

    2  大宗液体大鹤管装车线,宜为四分之一列或半列;

    3  大宗液体小鹤管装车线,宜为半列;

    4  小宗液体组合的小鹤管装车线,不宜小于5辆;

    5  固体货物装卸线,当运量大时,宜为半列或一列。

8.2.6  在装卸站场铁路道岔区的外方,宜设置不小于半列列车长度的直线段。

8.2.7  各类装卸线的装卸停车部分应为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大鹤管装车线上的少量重车,可停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连接曲线上;普通固体货物装卸线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曲线上;无站台的普通固体货物装卸线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段上。

8.2.8  液化烃、可燃液体装卸线应采用尽头式,不得兼作机车走行线。

8.2.9  各类尽头式货物装卸线,其最后一个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在困难条件下,普通固体货物装卸线,不应小于10m。

8.2.10  露天车挡后部15m的安全距离内,不应布置建(构)筑物和安装设备。

8.2.11  各类装卸线的装卸停车部分的线路坡度,均应为平道。在困难条件下,普通固体货物装卸线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条文说明

8.2.1  厂区铁路装卸线按照货物危险等级分区布置有利于安全,按照装卸作业特点分区布置可方便操作和管理。为避免货物的倒运,固体产品装卸线一般应布置在货物堆储场的边缘。

8.2.3  液体装卸台及其线路采用集中横列式布置方式,有利于集中管理、储运自动化和调车作业。从目前石化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采用集中横列式布置方式是合适的。 

8.2.4  考虑到原油卸车线与零位罐需相邻布置,且原油卸车易污染场地,所以原油卸车线应布置在其他油品装卸线的外侧。

    按照油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集中相邻布置装卸线,可减少占地。

    液化烃装卸具有压力高、散发油气较浓的特点,不利于防火安全,因此,该类装卸线宜单独设置,并应布置在装卸油区的边缘地带,且宜位于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货运量大、取送车次多的成品油装车线与进厂线直通,可提高调车作业效率。

8.2.5  制订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取送调车作业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1  一般情况下,原油进厂运输量较大,列车多为直达整列车,故原油卸车线宜按半列或一列列车长度设计;

    2  大宗油品运输量也较大,故其装车线宜为半列列车长度;

    4  对于小宗油品装卸线,设定最小装卸线长度。

8.2.6  本条规定系为了方便取送车作业。

8.2.7  装卸线设在直线上有利于装卸作业和货物堆放。在困难条件下,大鹤管装车线上的少量重车不靠站台,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段,不致引起机车车辆摘挂作业困难。

8.2.8  为保证安全,防止机车在液体油品装卸鹤管下走行,特规定液体油品装卸线应采用尽头式。同时也有利于调车作业,减少投资。

8.2.9  液体油品装卸线最后一个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m,主要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将列车摘钩,隔离着火罐车。固体物品装卸危险性较小,安全距离可减少为10m。

8.2.10  车挡后部15m的范围内为安全缓冲区,用于防止列车冲出档位,因此严禁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在车挡后部30m范围内不宜布置发生危险时容易引起严重后果的危险介质生产单元,如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和液化石油气、危险品、剧毒品等的设施,也包括大型系统管廊的管架。

8.2.11  由于惯性作用,罐车内的油品往往前后晃动,在其他外力(如风力等)作用下,在带坡道的线路上的罐车易自行滑动,造成事故,甚至引起重大火灾。为了保证安全和油罐车计量的准确性,所以规定应设计为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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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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