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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工艺装置区


9.2.1  工艺装置区内部和周围的绿化设计,应以注重防火和人员安全为主要原则,应避免植物引发火灾,绿化植物不应妨碍可燃、有毒气体扩散。

9.2.2  工艺装置区内部和周围,不得种植飞扬毛絮、含油脂的树木。

9.2.3  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区周围,宜广植草皮,稀植矮小乔、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灌木,不应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条文说明

9.2.1  本条对石油化工工厂生产装置区内的绿化提出原则性规定。石油化工工厂的工艺生产装置一般都具有设备高温、高压,介质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工艺装置设备区内及其周围一般不宜绿化,在其他区块绿化也应格外谨慎,需防止绿化植物被高温设备引燃从而引发火灾,同时还需防止植物的种植形成集聚可燃、有毒气体的小环境。

9.2.2  植物产生的毛絮随风到处飞扬并可能在任何角落积聚,在高温下容易被引燃,含油脂的树木属于易燃树木,在高温下也容易被引燃并且在火灾情况下会助长火势,因此均不得在装置区内种植。

9.2.3  工艺装置是有害气体的主要发源地,各种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有害气体,在这些生产装置周围布置绿化植物,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抗污和净化力强的植物,还可适当种植一些敏感指示植物,作为监测环境污染情况用,并且应该广植草坪,稀植小乔木和灌木,点缀花草,切忌混合密植乔、灌木,不利于有害气体扩散,且容易造成爆炸危险性气体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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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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