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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道路和铁路
9.6.1 厂区道路两侧宜种植行道树,树种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所在街区的绿化布置要求,厂区主干道两侧行道树的布置,应同时注重景观效果。
9.6.2 路堤或路堑边坡宜种植草皮。
9.6.3 消防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净距不应小于6m,且应符合消防车安全行驶和消防作业的要求。
9.6.4 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的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有关视距的规定。
9.6.5 铁路线路两侧以及道路与铁路平交道附近的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有关视距的规定。
9.6.1 道路所在街区不同,绿化要求也不同,绿化布置应该首先满足所在街区对绿化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厂区道路两侧绿化应起到阻挡风沙尘土、减少日晒和噪声、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等作用。
9.6.2 公路型道路的路堤和路堑边坡,如果裸露土质地面,晴天容易飞尘,雨天则容易被雨水冲刷影响路基稳定,而硬化处理则既浪费又不美观,因此建议种植草皮。
9.6.3 消防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净距的要求,系用于消防车穿行和方便消防作业。
9.6.4 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的绿化,不得阻挡视线,影响行车安全。为保证视距要求,应清除视距横净距范围内的障碍物,以保证计算车速下行车的安全,在视距横净距范围内,只允许种植不高于路面1.2m的低矮灌木和花草。关于视距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
9.6.5 铁路线路沿线,尤其是平交道口附近的绿化,不得阻挡火车驾驶员的视线,影响行车安全,关于铁路行车视距的规定可查阅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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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厂址选择
- 3.3 总体布置
- 3.4 对外运输
- 3.5 外部防护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厂区布置
- 4.3 工艺装置区
- 4.4 储罐区布置
- 4.5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4.6 仓库及运输设施
- 4.7 火炬设施
- 4.8 管理设施
- 4.9 围墙大门
- 5 通道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综合布置
- 5.3 地下管线
- 5.4 地上管线、栈桥
- 6 竖向布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竖向布置形式
- 6.3 场地排雨水
- 6.4 土石方工程
- 6.5 单元竖向布置
- 7 道路
- 7.1 一般规定
- 7.2 路线
- 7.3 路线交叉
- 8 铁路
- 8.1 一般规定
- 8.2 线路
- 8.3 附属设施
- 9 绿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艺装置区
- 9.3 储罐区和装卸设施区
- 9.4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区
- 9.5 管理设施区
- 9.6 道路和铁路
- 9.7 树木与有关设施的距离
- 附录A 土壤松散与压缩系数
- 附录B 工程土方控制指标
- 附录C 绿化覆盖系数的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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