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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仓库及运输设施


4.6.1  厂内运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厂外铁路进线方位、厂外道路和码头的位置相适应,使内外协调、物流顺畅,应避免折返和迂回运输;

    2  应合理组织人流、货流,避免交通繁忙的线路之间平面交叉;

    3  铁路线路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铁路沿线宜作为铁路货位利用的场地,不宜布置与铁路运输作业无关的建(构)筑物;

    4  专用码头的陆域部分与厂区之间的运输线路应有良好的衔接。

4.6.2  原料、燃料、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仓库、堆场,应按其储存物料的性质、包装及运输方式等条件进行分类,并应相对集中地布置在靠近相关装置或运输线路的地段。

4.6.3  全厂性仓库应按储存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合并,集中地布置在靠近运输线路、装卸作业方便的地段。

4.6.4  散装固体物料、燃料仓储设施或堆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邻近主要用户;

    2  应方便运输,且应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  堆场应根据物料性质和操作要求铺砌地坪,并应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

    4  易散发粉尘的仓储设施或堆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6.5  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成品仓库应邻近所属装置布置,并应设置方便装车作业的场地。

4.6.6  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2  宜位于厂区边缘安全地带;

    3  应布置在对外运输方便的地带;

    4  不应布置在产生大量水雾设施的附近;

    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6.7  液化烃、可燃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品种分类,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  应布置在铁路进线方便的地段;

    3  应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4.6.8  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地段;

    2  应布置在厂区边缘,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有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

    3  应避开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和人流较多的道路;

    4  宜设置围墙独立成区,并宜分设进、出口直接与厂区外道路顺畅连接;当进、出口合用时,装卸站内应设置回车道及人员安全疏散口;

    5  汽车衡的布置,宜位于称重方便的地带,且不应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6  汽车液体装卸场外应设置汽车停车场。

4.6.9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汽车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车型、数量及停放形式确定;

    2  应远离主要生产区、储罐区,避开主要人流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铁路;

    3  运输货物停车场应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

    4  洗车设施宜布置在汽车库入口附近;

    5  停车道宜按垂直式或平行式停放方式布置;

    6  生产管理及生活用车单独设置车库时,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

    7  汽车停车场的安全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4.6.10  叉车库和电瓶车库宜靠近用车的库房或设施布置,并宜与库房或用车装置区的建筑物合并建设。

条文说明

4.6.1  厂内运输设施的布置与运输线路规划密切相关,因此对运输线路规划也提出了要求:

    1  厂外运输条件是厂内运输线路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目标主要是使其相互协调和保持顺畅。

    2  人、货分流是运输线路规划的重要原则。

    3  铁路布置于厂区边缘地带有利于节约用地,减少铁路对厂区用地的穿插和分割;铁路沿线运输条件便利,应充分加以利用,所以一般不宜布置与铁路运输无关的设施。

    4  专用码头的陆域部分与厂区之间的运输频繁、运输量大,应有畅通良好的衔接。

4.6.2  本条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强调按类别、性质和储运要求等因素相对集中布置,有利于进行安全防护,并为共用运输线路和机械化装卸设备创造条件。靠近装置和运输线布置,可避免倒运,有利于运输作业。

4.6.3  为全厂服务的公用仓库,按性质、类别分类集中布置,可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并利于管理。

4.6.4  散装固体物料和燃料在运输、装卸和堆存时,由于风的作用,容易产生粉尘,为减少对邻近设施的污染和方便生产,本条做出相应规定。堆场的地坪,应根据堆料性质及所采用的运输装卸设备,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和结构层。

4.6.5  成品库一般周转量都比较大,如果与生产装置相距较远,则需要在厂内进行大量倒运作业或设置栈桥,对厂区安全不利,生产成本也高,因此成品仓库应靠近所属装置布置,并考虑叉车等装车作业需要的场地。

4.6.6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一般都要求较大的安全防护距离,储存条件也有特殊要求,为了保证厂区的安全并提高土地利用率,将此类仓库集中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场所的厂区边缘地带或厂区以外的适当位置是必要的。

4.6.7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容易散发可燃气体,本条规定旨在减少其对周围设施的影响,保证生产安全,并方便运输。

4.6.8  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在作业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为了确保安全,本条做出相应规定。

    1  有利于将泄漏的可燃气体及时排除,避免发生事故;

    2、3  旨在防止无关人员穿行,减少引入火源的概率;

    4  分设出入口,可以使进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万一发生事故也有利于疏散和抢救。当车辆运输进出口合并为一个时,本条作的规定同上所述,是为了保证人员安全;

    5  旨在方便称重车辆的流水作业,减少交叉,有利于安全;

    6  给待装汽车罐车提供停车场地,避免因无足够和必要的场地而引发混乱导致事故的发生。

4.6.9  本条是汽车库、停车场的相关布置原则:

    1  确定停车场的面积应有可靠根据;

    2  旨在保证行车安全,并避免对厂内交通产生不利影响;

    3  旨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交通流量;

    4  方便洗车作业,同时产生的污水、污泥能及时排除;

    5  垂直式或平行式布置有利于车辆通行并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6  生产管理及生活用车多为管理区人员服务,可单独靠近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7  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对汽车库与周围设施的安全间距有详细规定,停车场可参照执行。

4.6.10  叉车和电瓶车属于厂内生产运输用车,运行范围比较固定,因此其车库宜靠近用车的库房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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