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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附属设施


8.3.1  轨道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轨道衡的位置应符合调车作业流程,使车辆过磅顺畅,避免折返;

    2  轨道衡宜设在专用的线路段上,不宜与其他线路合用,以避免在检修时妨碍车辆通过;

    3  轨道衡应根据所采用轨道衡器的技术要求,在其两端设置平直线段,一般可设置不小于50m的平直线段,困难时不得小于15m;

    4  轨道衡基坑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8.3.2  自备机车库应位于机车出入方便的地点,当设有企业车站时,宜布置在企业车站附近。

8.3.3  铁路槽车洗罐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铁路线的引入和车辆取送,宜靠近液体装卸站场的咽喉区;

    2  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有利于污水的处理及排除。

条文说明

8.3.1  轨道衡是铁路运输的附属设施,其设置的位置应符合调车作业流程,使车辆过磅顺畅,避免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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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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